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2-07-29 14:54 信息来源:区水利局 作者:吴卓敏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法制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1 行政处罚 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将砂石堆放在河滩地,另擅自加宽码头道路,用于车辆上下运输和船舶维修,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第5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第57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二)、(三)、(七)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水政监察大队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三)承办部门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改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审查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2 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砂卵石堆放在河滩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二)、(三)、(七)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3 未在水行政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砂卵石堆放在防洪大堤堤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二)、(三)、(七)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4 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砂卵石堆放在防洪大堤堤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二)、(三)、(七)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5 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卵石堆放在河滩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二)、(三)、(七)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6 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卵石堆放在河滩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二)、(三)、(七)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以下;有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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