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资阳区迎风桥镇***村***组
邮政编码:4130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50******77
违法事实及证据: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设施(SF双层罐渗漏监测控制仪、油罐区液位仪)。证据一: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022年3月7日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湘益资)应急现记〔2022〕18号}。证明该加油站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设施(SF双层罐渗漏监测控制仪、油罐区液位仪)处于关闭状态。证据二: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7日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益资)应急责改〔2022〕4 号}。证明该加油站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设施(SF双层罐渗漏监测控制仪、油罐区液位仪)处于关闭状态。证据三: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林**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林**是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2022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加油站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设施(SF双层罐渗漏监测控制仪、油罐区液位仪)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需要用时才处于开启状态。证据四: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王*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在2022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加油站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双层罐渗漏监测控制仪,液位监控仪)处于关闭状态,情况属实,关闭原因是工作的失职。证据五:现场照片二张,证明该加油站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双层罐渗漏监测控制仪,液位监控仪)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是处于关闭状态,并经加油站工作人员现场确定。证据六: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王*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林**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证明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王*是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并持效《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考核合格证,林**是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效《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考核合格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业银行资阳支行,账号4879010****2140。到期不缴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资阳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资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