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市监案字〔2021〕77号
发布时间:2021-12-24 17:22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市监案字〔2021〕77号

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X7

住所:益阳市******中心

法定代表人:******敏

联系电话:13******22

联系地址:益阳市******54号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尽快核实涉嫌违规收费线索的函》,称当事人存在违规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行为,要求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本局负责处理。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对当事人2016年至2021年4月期间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2016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收费详单(汇总清单)、财务账簿、收费票据等,发现当事人在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对两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未按照《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规定的优惠减免政策采取扩大收费范围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法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并指定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23日经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2797763X7),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08月31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益阳市朝阳路广电中心;经营范围: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 、建设、管理、营运、维护;广播电视、远程教育、多媒体信息的传输;视频点播、组建集团专网、因特网接入服务;高速线路出租业务;与网络相关的设备器材和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电视工程、通信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智能布线、闭路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和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信业务代理;现代服务、宣传;电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另查明:按照《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2号)规定,我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从2016年3月1日起按5元/台•月的标准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规定,我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从2019年10月30日起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又查明:当事人在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对******两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未按照《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规定的优惠减免政策,当事人按照16.8元/户•月、9.33元/户•月、11000元/年不等的标准共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67051.10元,多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51801.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4月27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益资市监责退〔2021〕4号),责令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将缴费者多付的价款51801.10元退还给原缴费者。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本局送达的《责令退款通知书》(益资市监责退〔2021〕4号)后,未在十五日内将多收价款51801.10退还给原缴费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局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照片打印件二份,本局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文处理单》一份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尽快核实涉嫌违规收费线索的函》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身份及委托受托人处理其涉嫌未按照国家优惠减免政策超范围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相关事宜的事实和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本局查处当事人涉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案的情况。

2.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在当事人计财部办公室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打印件六份、当事人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局提供的《******公司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收费明细(养老机构)》一份、《湖南省国家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复印件十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国家优惠减免政策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事实。

3.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27日制作的《检查(调查)登记表》、《收费(价格)检查明细表》和对当事人的受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多收费金额等情况。

4.本局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责令退款通知书》、《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本局已于2021年4月27日责令当事人限期将超范围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而致使两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多付价款退还给原缴费者的情况。

5. 当事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局提供的《关于多收价款未清退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缴费者多付价款退还的情况。

本局于2021年6月2日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资市监告字〔2021〕67号)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告知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该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供新的证据,也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在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未按照国家优惠减免政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构成了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违法行为。

基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本局调查,认真整改,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行政处罚的裁量、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合法、适当”的规定,本局认为可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六)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清退违法所得51801.10元;

2.处罚款51801.10元。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资阳支行,收款人: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40067059168168,并在汇款用途栏注明“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每延期一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或者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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