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处罚原因 | 是否行政复议 |
资阳区大码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430902446898**** | 益资卫传罚字【2021】01号 |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 | 2021/3/8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二)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