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 |
益阳市资阳区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脱皮香瓜籽案 |
审批事项 |
撤案 |
提请审批的理由、依据及处理意见 |
2021年6月1日,本局收到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J2101080),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3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批次为2020-12-3的旭东脱皮香瓜籽(五香味)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询问核实,当事人确有经营上述旭东脱皮香瓜籽(五香味)的行为。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脱皮香瓜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并指定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因当事人和生产厂家在收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时间分别是2021年6月3日和2021年6月7日,收到该检测报告时,备份样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样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保质期为180天),导致当事人和生产厂家无法复检,变相剥夺了其申请复检的权利,从而无法核实初检结果中不合格项目的准确性,降低了抽样检测的公正性,我局采纳了其提出的对检验过程安排有异议的意见,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清,违法证据不足,办案机构建议作撤案处理 当否?请领导审批。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机构 负责人 意见 |
经办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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