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审批表(益阳市资阳区XXX食品加工坊)
发布时间:2021-09-17 11:35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

或个人

字号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XXX食品加工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92430902MA4LJEXXXX

姓名

周X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420502XXXXXXXX0630

住所(住址)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XXX镇XXX村XXX村组

案由

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案源登记时间

2021年4月14日

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

2020年5月18日,我局收到由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交我局的《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NO:SPJD20210247)与《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XC21430903568830279)。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日与2021年2月1日生产的麻花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当事人公司已上锁,厂房已关闭停工,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该加工坊其《营业执照》与《食品加工小作坊证》已注销。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立案查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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