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审批表(益阳市资阳区XXX食品店)
发布时间:2021-09-17 11:31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

或个人

字号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XXX食品店(五一西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430902MA4RT8XXXX

姓名

刘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52634XXXXXXXX3314

住所(住址)

益阳市资阳区XXX街道XXX社区XXX路XX号

案由

案源登记时间

2021年6月7日

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

2021年6月7日,我局收到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J2101243),该报告判定,当事人经营的兰花豆(海盐味)(生产日期:2021-04-18,规格型号:140克/包,标称生产者名称:当阳市X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生产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不予立案。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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