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
单位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个体工商户 或个人 |
字号名称 |
益阳市资阳区XXX食品店(五一西路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2430902MA4RT8XXXX |
|||
姓名 |
刘XX |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152634XXXXXXXX3314 |
|||
住所(住址) |
益阳市资阳区XXX街道XXX社区XXX路XX号 |
|||
案由 |
||||
案源登记时间 |
2021年6月7日 |
|||
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 |
2021年6月7日,我局收到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J2101243),该报告判定,当事人经营的兰花豆(海盐味)(生产日期:2021-04-18,规格型号:140克/包,标称生产者名称:当阳市X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生产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不予立案。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