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益资)应急罚〔2020〕H088号
被处罚单位:益阳****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经开区 邮政编码:41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陶** 职务:(厂长)负责人 联系电话18********6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查,你(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行为。
证据一: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6日对益阳****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证明: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证据二: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6日对益阳****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当场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明: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证据三:该公司提供的应急救援预案,证明:该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是厂长陶**,该公司所做应急救援预案里面未包含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证据四:对益阳****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理欧****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欧****是该公司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该公司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而公司制定了火灾事故、触电事故、起重吊装事故的应急预案,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证据五:对益阳****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厂长陶**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是陶**,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2019年开展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演练。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10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农业银行资阳支行 ,户名: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 48************4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资阳区 人民政府或者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沅江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7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