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实验学校教学楼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0 15: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实验学校教学楼配套工程已由益资发改招核[2016]19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资阳区长春镇第一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实验学校教学楼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实验学校院内

2.3 规模本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地坪改造、给排水工程,教学楼、综合楼改造,新建校门及传达室等,总投资约304.19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82909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688--20168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

6.4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授权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8290900 ,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6 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资阳区长春镇第一中心学校

址:资阳区长春镇

联 系 人:曾先生 话:18166283698

 

称: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益阳市人大家属区院内6101

联 系 人:贾女士 胡琳(招标师)

话:13574729675 QQ邮箱:1204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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