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驻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