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湘政办发〔2022〕18号)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湘优化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根据《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持续清理取消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各预算单位要在2021年清理取消的基础上,持续清理去年以来至今年存在的问题。
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以投标保函和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财政部门应在采购单位申请支付后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采购人应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各预算单位在 2022 年8月12日前完成清理取消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工作并将清理资料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系人:王国辉 0737-4323633)
附件: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核查情况表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
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名称 |
项目 名称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分类 |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清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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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工程 |
服务 |
入围供应商总数量(个) |
合同总金额(万元) |
合同起止 时间 |
项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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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
资产评估 |
其他 |
尚未签订合同 |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 |
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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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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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1、入围类采购项目分类、项目进展阶段、清理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中打“√”。
2、此表由预算单位如实填报,预算主管部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