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黄家湖新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政府采购农副产品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起,预算单位应按照总额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分别确定和填报本单位、食堂(预算单位主管或委托经营、资金补助的食堂,含学生、病人食堂)的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其中:预算单位根据农副产品采购需求和对口帮扶任务确定本单位的预留份额;食堂以上年食材采购总额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0%的预留比例确定食堂的预留份额。
二、预算单位应在4月13日前完成2022年度预留份额的填报工作。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必须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食堂的预留份额,且不得低于食堂上年食材采购总额的10%,其中,共用食堂的由主管食堂的预算单位负责填报;其他预算单位可注明“无食堂”或“共用食堂”,无须填报食堂的预留份额。预算单位和食堂余下的预留份额,由预算单位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简称乡村振兴馆)填报。预算单位合并、撤销、更名,应及时联系“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更改相关信息。
三、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带头支持本地区乡村振兴和特色农业发展,确保完成预留份额。预算单位要利用公用支出积极采购农副产品,将对口帮扶单位的采购和工会、干部职工的采购纳入乡村振兴馆,督促食堂优先支持对口帮扶村、重点帮扶合作社和建档立卡农民,鼓励所属企业在“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
在采购外包食堂承包企业时,预算单位应将“在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采购足额农副产品”作为食堂承包企业的资格条件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各预算单位须在本年度内完成采购任务,区采购股将定期通报各预算单位在“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的预留份额填报、采购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