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益阳市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益阳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5日
益阳市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
为提高益阳市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水平,提升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动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湘民发〔2015〕14号)精神,结合益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对象
益阳地域内由社区(村)居民和驻社区(村)单位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参评要求
(一)上一次评估等级已满3年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的,或者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过期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参照《益阳市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计分。
四、评估等级设置
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AA)、1A级(A)。
5A级:850分以上;
4A级:750分—850分(不含850分);
3A级:650分—750分(不含750分);
2A级:600分—650分(不含650分);
1A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五、评估成果运用
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在有效期内,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各级财政部门和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项目,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获得4A评估等级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免检。
获得5A评估等级的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免检。
获得3A等级(含3A)以上的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益阳市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
附件
益阳市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细则说明 |
自评 |
评分 |
基础条件 (145分) |
名称 (95分) |
有规范的名称 |
55 |
1、名称组成格式为:社区(村)行政区划代码+年份+3位数字流水号。 2、查看备案登记证书名称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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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名称牌匾 |
40 |
实地查看牌匾名称是否与备案登记证书一致,是否悬挂在显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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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50分) |
有相对固定的场所 |
50 |
1、具备固定的活动场所,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或与其他单位联署办公。(50分) 2、具备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使用时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或与其他单位联署办公。(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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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登记 (210分) |
核准 (60分) |
发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报告书和“章程”草案 |
30 |
章程应载明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吸纳和退出方式及权利义务、活动经费筹措方式、民主议事规则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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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起人和拟任组织负责人 |
30 |
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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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100分) |
有《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表》 |
30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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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员花名册 |
20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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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10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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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20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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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意见书》 |
20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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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细则说明 |
自评 |
评分 |
核准备案登记 (210分) |
章程 (30分) |
制定程序 |
10 |
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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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核准 |
20 |
章程报管理单位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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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20分) |
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事项 |
20 |
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事项,变更事项包括:负责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章程等,如有一项未按规定办理不得分,无变更情形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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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145分) |
权力机构(15分) |
换届 |
5 |
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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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
5 |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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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
5 |
会员大会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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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25分) |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活动制度 |
25 |
建立党组织工作制度、财务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证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少一个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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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20分) |
吸纳会员 |
5 |
会员入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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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
5 |
会员入会、退会相关程序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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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力 |
10 |
会员行使相关权力,如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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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档案管理 (75分) |
证书、档案存放 |
15 |
证书、档案有专柜存放、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由专人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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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形成 |
15 |
建立独立的档案卷宗,有明细的存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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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保管 |
45 |
不可缺少的档案内容包括:申报材料、会员名册、组织机构网络图、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相关制度、重大活动记录、宣传报道记录、开展活动记录和照片等。有缺项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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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细则说明 |
自评 |
评分 |
工作开展(135分) |
年度检查(20分) |
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
10 |
三年内1次未参加年度检查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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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查合格 |
10 |
三年内1次年度检查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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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70分) |
活动内容 |
10 |
与章程核定业务范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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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记录 |
20 |
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相关照片,按详细程度进行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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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次数 |
40 |
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次数年均达到6次以上计40分;4-6次计30分;2-4次计20分;1-2次计10分;未开展活动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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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20分)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20 |
未受到备案登记机关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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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25分) |
财务公开 |
10 |
公开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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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开 |
10 |
公开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制度和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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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
5 |
向会员公开工作总结和年度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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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75分) |
自律能力(10分) |
工作自律的能力 |
10 |
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并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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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能力(10分) |
凝聚会员的能力 |
10 |
每年参加至少3次活动的会员比例达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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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能力(55分) |
会员增长情况 |
5 |
每年有吸纳新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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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业务能力 |
50 |
能够与枢纽型社会组织共同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物资等支持,满足组织发展需要。可出具证明材料的得50分,无证明材料,但经村(居)委会核实的,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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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细则说明 |
自评 |
评分 |
作用发挥(140分) |
邻里守望(60分) |
平安建设 |
20 |
以观察员的身份,积极参加社区恳谈会、听证会、议事会和居(村)民代表会议,为社区议事决策献计献策;参与社区群防群治、纠纷调解、平安建设等工作;协助社区权益维护、关系调适等工作;协助所在社区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定期上门走访、集中学习、公益活动、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困难帮扶等服务;开展防溺水、防性侵、防校园暴力等公益宣传,每符合1项计1分,计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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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济困 |
20 |
关爱留守儿童、困境老人、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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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区 |
20 |
提供医疗义诊、倾情帮扶、爱心义剪、治安巡逻、课业辅导、文艺演出、政策宣传、家风家教建设、急救知识普及、心理辅导援助等,每符合1项计分,计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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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80分) |
村容村貌 |
20 |
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村容村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每符合1项计分,计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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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 |
20 |
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每符合1项计分,计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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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 |
20 |
挖掘乡土文化,以歌谣、花鼓戏、三句半等平易近人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落地,每符合1项计分,计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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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振兴 |
20 |
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每符合1项计分,计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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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细则说明 |
自评 |
评分 |
综合评价(150分) |
形象宣传(30分) |
对外宣传 |
20 |
向上级报送4篇相关业务、开展活动的宣传材料,每1篇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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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
10 |
对外宣传本组织在外形象, 开展不同组织之间的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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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价(20分) |
会员评价 |
20 |
会员对本组织的整体评价为“好”计30分,“较好”计15分,“一般”计5分,“差”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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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评价(100分) |
社会评价 |
50 |
服务居民、村(社区)满意度为“很满意”计100分,“满意”计80分,“一般”计50分,“差”扣20分。(有服务对象的由服务对象签字评价,无服务对象的由村(社区)居委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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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机关评价 |
50 |
备案登记机关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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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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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或个人受县级媒体报道或表彰的每1(人)次加10分,受市级媒体报道或表彰的每1(人)次加30分,受省级媒体报道或表彰的每1(人)次加60分,受国家级媒体报道或表彰的每1(人)次加100分,最高可加100分。(无媒体报道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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