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
4、验资报告;
5、章程草案;
6、执业许可证;
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咨询→提交名称核准申请书申请资料→名称预核审批→提交成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9个工作日)→现场调查(1个工作日)→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审核(5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批(5个工作日)→行文、发证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后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点:资阳区民福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37-333403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新修改的章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⑥执业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④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⑥执业许可证。
(三)住所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新的住所证明;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⑤执业许可证。
(四)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⑤执业许可证。
(五)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新修改的章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⑤执业许可证。
(六)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原业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④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⑥执业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10个工作日)→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审核(5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批(5个工作日)→行文、发证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后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点:资阳区民福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37-333403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自行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3、董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的会议决议;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5、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6、债权债务处理报告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10个工作日)→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审核(5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批(5个工作日)→行文、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后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点:资阳区民福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37-3334036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