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26 14:31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股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

4、验资报告;

5、章程草案;

6、执业许可证;

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咨询→提交名称核准申请书申请资料→名称预核审批→提交成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9个工作日)→现场调查(1个工作日)→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审核(5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批(5个工作日)→行文、发证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后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点:资阳区民福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37-333403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新修改的章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⑥执业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④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⑥执业许可证。

(三)住所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新的住所证明;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⑤执业许可证。

(四)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⑤执业许可证。

(五)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新修改的章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⑤执业许可证。

(六)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会议决议并加盖公章;

③原业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④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⑥执业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10个工作日)→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审核(5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批(5个工作日)→行文、发证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后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点:资阳区民福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37-333403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自行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3、董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的会议决议;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5、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6、债权债务处理报告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10个工作日)→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审核(5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批(5个工作日)→行文、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后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点:资阳区民福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37-3334036


相关附件: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doc

附件2:可行性报告范本.doc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附件4:业务主管单位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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