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26 14:29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股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4、《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组织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初审;5月31日前接受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年检。

四、办理流程

1、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出年检的公告或通知;

2、从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或从“资阳民政网”上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好《年度检查报告书》;

3、上报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4、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有关材料;

5、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公告。

五、行政处罚

1、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可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撤销登记;

3、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1-3倍或违法所得3-5倍罚款;

4、追究刑事责任。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点:资阳区民福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37-333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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