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4、《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组织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初审;5月31日前接受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年检。
四、办理流程
1、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出年检的公告或通知;
2、从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或从“资阳民政网”上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好《年度检查报告书》;
3、上报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4、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有关材料;
5、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公告。
五、行政处罚
1、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可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撤销登记;
3、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1-3倍或违法所得3-5倍罚款;
4、追究刑事责任。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资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点:资阳区民福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37-333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