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资阳区致富路及部分支路提质改造工程已由益阳市资阳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以益资发改招核[2015]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资阳区致富路及部分支路提质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
2.3 规 模:资阳区致富路及部分支路提质改造工程,包括道路及排水两部分,主要工程量包括拆除砼路面20cm厚,外运3KM,拆除泥结石路面10cm厚,外运3km、旧路面锯缝机锯缝、水泥混凝土20cm厚、人行道板垫层、沥青混凝土5cm中粒式+4cm改性沥青细粒式、彩色吸水砖人行道块料铺设、安砌麻石缘石30*15、侧平石、缘石安砌、麻石、平石勾缝490*290*40、安砌麻石树围石12*12、安装不锈钢垃圾桶、栽植乔木胸径10cm香樟、混凝土管800,含120°、混凝土管300,含120°护管、圆形砖砌雨水检查井、砖砌雨水进水井等,总投资约353.75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资阳区致富路及部分支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投资约353.75万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壹个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柒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8项规定。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报名并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7.2 报名证件及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件(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承担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7.3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各售价为400元,图纸等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售后不退。
8.1 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上午9:00分。
9.2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0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2.6根据项目特点、施工难度、招标人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报名前具体情况与招标人联系了解。
招 标 人: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龚 先 生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
电 话:135****22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桃花仑西路东江大楼二楼(大海棠通程电器对面)
联 系 人: 蔡得先(招标师) 殷女士
电 话:156****5599 0737-650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