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五福路、兴业路、贺家桥路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2 00: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阳区五福路、兴业路、贺家桥路提质改造工程已由资阳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以益资发改招核[2015]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资阳区五福路、兴业路、贺家桥路提质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资阳区五福路、兴业路、贺家桥路

2.3 规 模:五福路(兴业路-规划道路一)提质改造工程的人行道提质、检查井提升、路灯埋管和接线井工程,兴业路-马良路段路宽20米、马良路-规划道路一段路宽25米;兴业路(资阳大道-五福路)提质改造包括人行道提质、检查井提升、路灯埋管及接线井工程,道路全长555.26米,路宽24米;贺家桥路(资阳大道-长春路)提质改造工程,包括人行道提质、路灯埋管及接线井等工程,道路全长1129.466米,路宽25米;总投资约675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资阳区五福路、兴业路、贺家桥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投资约675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相关的资料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柒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2015112日-201511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其他资料收取成本费,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6.3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授权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及其最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需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二套复印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112314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投诉与处理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施工的难度在报名前与招标人联系了解。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711779800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人大家属区院内6栋101室

联 系 人:贾女士 胡琳(招标师)

电 话:13574729675 15973702041

传 真:0737—4118691

箱:1204212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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