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阳区儿童福利院消防工程已由资阳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以益资发改招核[2015]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益阳市儿童福利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资阳区儿童福利院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资阳区三益北街77号;
2.3 规 模:益阳市资阳区儿童福利院消防工程,包括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190㎡,本次招标项目总 投资约157万元;
2.4 工期要求:9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资阳区儿童福利院消防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1个标段进行招标。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在2015年9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到账(银行转账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名称的简称:资阳区儿童福利院消防工程),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6.1 请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它资料费售价6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时)、本人身份证及其交纳至近六个月(2015年2月~2015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时)、身份证必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中必需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后身份证原件退还。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0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人:益阳市儿童福利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973730666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人大家属区院内6栋101室
联 系 人:贾女士 胡琳
电 话:13574729675
传 真:0737—4118691
邮 箱:1204212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