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实名举报,该项目投标单位存在问题。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要求区招标办查实,经
区招标办查实,举报内容属实。区招标办经报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后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68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