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接到投诉后,资阳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区纪委、区检察、区财政、区发改、区住建、区招标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与会同志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意见:1、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投诉内容是否属实;2、调查未处理前,不予发入中标通知书;3、财政部门暂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调查情况:
根据问话笔录,联合调查组认为:
中标候选人益阳市五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TPPCG(2012)132号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4.2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益阳市五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任建造师文蔚在中标时确有在建项目;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诉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结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投诉处理办法》和招标文件4.2条之规定。取消益阳市五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资阳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