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湘09执恢2号,益阳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益财源办纪(2023)1号”会议纪要及杨彪的申请,我局拟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对下列不动产及转移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
一、不动产坐落: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
二、不动产权证号:补发湘(2017)资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0000009号,益房权证资字第00116830号。
三、不动产规模:建筑物面积708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2265平方米。
四、转让方:益阳金源农资有限公司。
五、受让方:杨彪。
六、成交价格:3590万元。
根据相关联席会议意见,本次转移登记实行“先证后税”,登记机构不承担益阳金源农资有限公司应负税费的协税护税责任。
针对以上情况,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地址:益阳市资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3809102
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