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 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子印发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城函(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绿色生活方式和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社区创建过程中,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要与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绿色社区的创建对象为城市社区,涵盖各城市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创建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21年底,各街道、长春经开区各推荐3个以上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 2022年底,各街道、长春经开区各推荐6个以上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1、在绿色社区创建的过程中、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2019) 105号)精神,统筹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2.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3.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宣传,探索建立布局合理的城市管理服务点,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小区,并建立与其他服务队伍的良好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4.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1.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
等工作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餐饮业管理等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提高绿色化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区市监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
2.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息,畅通消防、救护通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3.城市社区内的新建建筑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建科〔2018〕218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间题。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1.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布置(入地敷设)。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向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型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
完整居住社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2.合理配建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优化遒路交通组织,规范停车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湘消 L2020〕46号)精神,畅通消防通道,确保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3.推动公共空间开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治理噪声,提升社区宜居水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并与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例如:将小区视频监控与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对接,接入公安视频专网;将小区进出车辆信息与公安大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2.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服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1.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配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2.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3.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指导社区编制和发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4.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计划与实施。 区人民政府成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益阳市资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附件1)要求,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对列入创建计划任务的,要围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社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建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城函〔 2020〕79号)要求建立项目库,按计划的时间节点组织建设,确保各年度绿色社区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对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社区,要建设成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区至少建设1个示范基地。
(二)创建与自评。 列入绿色社区创建计划任务的社区要对
照《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评价细则》(附件2)开展创建和自评。自评达标的,向区住建局申请核查。创建过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
(三)核查与认定。区住建局依据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评价细则》进行核查,对达标的社区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社区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总结与评估。2021年起,每年度11月1日前,区住建局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达标社区名单、累计达标率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并将认定结果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成立由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住建局),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资阳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对已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并且已搭建“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议事沟通平台的社区,优先列入绿色社区创建名单,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所辖范围内的小区列入城镇老旧小区和“三微”改造(中心城区)计划。优先将创建社区的建设项目列入省市城建项目库,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 1035号)相关规定的,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要整合项目资源,将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绿色社区创建。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 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四)开展宣传和激励。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制定表彰激励制度,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激励。
附件:1.益阳市资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绿色社区创建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