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5 16:30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资卫健发〔201949

 

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资阳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属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全区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构建“县乡村一体化”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推进我省卫生健康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益阳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方案》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

            2019715

 

益阳市资阳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

一体化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推进我省卫生健康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7]5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函[2019]279号和《益阳市食原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方案》(益卫函[2019]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一)为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在服务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建立以县级技术机构为核心,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持的“县乡村一体化”卫生健康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二)通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收集病例信息资料,汇总分析监测数据,掌握全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监管部门制定公共卫生措施并评价其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统一部署,我区所有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全区村卫生室均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实施范围,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及救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医院以及辖区各村卫生室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按照要求上报病例信息;发现疑似聚集性病例,按照要求上报食源性疾病事件。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收集

对所有接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按要求报告。重点(优先)报告对象内容: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值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如农药中毒、亚哨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蓖酸中毒、河鲀毒素中毒等。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对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且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突发事件,或在进食某种食物后出现1人及以上死亡的突发事件按照要求报告。

四、工作流程

(一)病例信息收集

1、完善门诊登记: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机构应把纸质或电子版的门诊登记簿(腹泻病门诊登记簿)“备注”列改成或在最后一列右侧空白处再添加一列“是否为食源性疾病”,用“√”或“是”来标识诊断为食源性疾病的病例,用“×”或“否”来标识诊断为非食源性疾病的病例。

2、各乡村一体化医疗机构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和饮食暴露史等。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诊疗活动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纸质病例监测信息表(附件1),并在2个工作日通过QQ群或微信平台以拍照形式,将病例监测信息表报送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区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接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本单位接诊的病例信息;同时及时(收卡后2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送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报至“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病例信息,并归档接收的病例监测信息表。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医疗机构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的病例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对监测中发现的聚集性病例开展溯源调查,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6、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及时审核辖区内的病例信息数据并逐级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事件报告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接诊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后应立刻向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食品及治疗等基本情况。

2、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诊疗活动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聚焦性事件,应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附件2),并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建议确认对方收到并做好记录。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告后,应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填写报告登记表(附件2),并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救治流程(附件4)积极指导救治病人。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通过电话和传真形式在2小时内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病人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发病人数5人以上的。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件信息通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组织、协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诊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及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下,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派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附件4)和卫生处理。及时在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中报告事件信息。在事故调查终结后,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牵头和协调、督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的进行推进。

(二)开展督查指导。区卫生健康局将适时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督查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及业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工作内容和流程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及时向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不断完善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机制。

(三)做好监测报告。县乡村一体化工作实行跨年度连续监测,全年每天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尽量无零报告月次。各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单位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均要进行信息收集,不得漏报、瞒报或不报。

(四)发挥示范引领。各医疗单位要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新模式、新方法、新机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我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水平。

 

附件: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登记报告表

3、基层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流程

4、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程

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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