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资食药监发〔2012〕9号
关于印发《资阳区“放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资阳区“放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阳分局办公室
资阳区“放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为广大学生和职工创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益阳市“放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放心食堂”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总体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食堂”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放心食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不断改善我区各类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范围和工作目标
范围:此次创建活动的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创建活动,使全区各类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保障”的目标,不断完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2012年我区至少要完成5个“放心食堂”创建。
三、创建标准
“放心食堂”应当诚信守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12年3月)
制定“放心食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积极开展“放心食堂”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各类食堂自愿、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二)对照标准,积极创建(2012年4-8月)
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整改落实,认真查找不足,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食堂主办单位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对食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精细服务、优化环境、提高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强监管,认真验收(2012年9-10月)
通过创建,达到标准的食堂,由食堂向我局申报,验收后报市局审定备案,然后由我局授予区级“放心食堂”称号,并授牌。对已授牌的单位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授牌“放心食堂”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律摘牌并取消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抓,同时,把创建活动列入目标管理重要内容。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
积极争取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放心食堂”创建活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开展学校、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放心食堂”的创建活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益阳市放心食堂评审细则
附件:
益阳市放心食堂评审细则
被评审单位: 评审日期:
评审组长: 成员:
项目
内容 |
评审
指标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资格
审查 |
餐饮服务许可证★ |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餐饮服务许可证》未转让、涂改、出借;
(5)餐饮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 |
此项为关键项,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的,评审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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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场所
(15分) |
选址
(2分) |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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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3分) |
(1)设置与供餐方式和食品加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各场所均设在室内;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2)设置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等配套场所等。 |
加工操作场所不能满足要求的扣2分;配套场所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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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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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分区域设置,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且各区域标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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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分区域设置的,扣1分;流程布局不合理扣1分;各区域无标识或不明显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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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3分) |
(1)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2)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3)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
每项面积比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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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
(4分) |
(1)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2)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
未按要求设置专间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专用操作场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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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4)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
专间内设施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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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管理
(13分) |
制度
(5分)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按规定设有餐饮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签订餐饮安全承诺书。 |
无餐饮安全管理制度,扣2分;有制度,但不健全扣1分;未能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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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1分) |
配备专(兼)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 |
未按要求配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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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容器、
用具等
(4分)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工具容器等无区分标识扣2分;未分开存放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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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
工具
(2分) |
设置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且其位置不得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
未设置专用清洗水池的扣1分;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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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1分) |
卫生间不设在食品处理区,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
卫生间内设施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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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
采购
贮藏
清洗
(16分) |
采购
(3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且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
无相关制度扣1分;索证索票不全、票证与实物不符、票证不真实或过期,发现一处扣1分;采购记录不完整或不准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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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库
(3分) |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或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
未分开存放扣1分;无标识或标识不明显扣1分;无机械通风设施、温度计或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温度计不能正确指示温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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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
(7分) |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食品库房或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
不符合要求,每项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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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使用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
食品添加剂不符合“五专”管理,扣1分;无使用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准确扣1分;未公示所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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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3分) |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且水池数量或容量能满足加工食品的数量以及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未分设清洗水池扣1分;容量不能满足需求扣1分;无明显标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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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场所、
设施
(14分) |
地面
(2分) |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无油渍;
(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
达不到规定要求,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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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
(2分) |
排水系统规范,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排水沟出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
排水系统不符合要求,扣2分;无金属隔栅或网罩、网眼孔径大于6mm各扣1分;排水不畅有积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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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门窗、天花板
(6分) |
(1)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墙壁光滑无积垢。 |
不符合条件扣2分;有积垢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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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防尘纱网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
不符合条件扣2分;无空气幕扣1分;无防蝇、防尘纱网等设施全扣;防蝇、防尘纱网不完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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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天花板表面应光洁、无脱落现象。 |
不符合条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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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
设施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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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
洗手设施数量不够、材质不符要求各扣1分;无洗手洗消液、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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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照明设施
(2分) |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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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
检及个
人卫生
(10分) |
健康
体检
(5分) |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证明未超过有效期限;
(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4)每日开展晨检并有记录。 |
有1人违反任一项扣2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扣4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全扣;未每日晨检扣1分;无晨检记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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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习惯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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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无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工作时抽烟等有碍餐饮安全的习惯和行为。 |
有1人违反扣2分;有2人违反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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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室(2分) |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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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
消毒
(13分) |
洗消
场所
(3分) |
(1)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2)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未按要求设置的,扣2分;水池未标识用途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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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消毒
(4分) |
(1)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3)餐具消毒符合要求。 |
消毒设施材质不符合要求扣1分;未专用扣1分;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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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保洁
(2分) |
充足、有效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
保洁设施不充足扣1分;无明显标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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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
场所
(2分) |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
无专用保洁设施和明显标识扣1分;保洁设施不密闭不易清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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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使用记录
(2分) |
有完整的餐用具消毒、使用记录。 |
无完整消毒、使用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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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
(9分) |
环境
设施
(3分) |
加工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洁净。 |
加工环境不整洁扣1分;设施设备不洁净扣1分;“三防”设施不齐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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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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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
(3分) |
食品处理区设置有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
废弃物容器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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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 |
无协议扣1分;与无资质单位签订协议扣1分;无处理台账且处理记录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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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排烟
(3分) |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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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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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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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处置
(3分) |
制定餐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事故处理相关记录。 |
无预案扣2分;有预案无事故处理记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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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留样﹡
(3分) |
应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无留样设施扣1分;未按规定留样扣1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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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警示
(2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餐饮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且食品原料贮存、加工场所悬挂有卫生操作规范。 |
无宣传牌(栏)扣1分;贮存加工场所无操作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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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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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相关人员餐饮安全知识培训或参加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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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培训档案、记录扣2分;抽查5名从业人员,餐饮安全知识回答不正确或不全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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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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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审内容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包括90分)为合格。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各项目分别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