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湖南省***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9月27日生产的蛋黄酥(规格型号:70克/包),经抽样检验,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核查处置工作,2025年11月26日对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025-05-J**3870)和《检验报告》(No:A2025-05-J**3870)各一份,告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有提出复检申请或者提出异议的权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在当事人成品库内未发现生产批次为2025年9月27日的蛋黄酥产品。
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向抽样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异议申请书,2025年12月8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出具了《受理通知书》。2025年12月18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异议不认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12月22日,经批准,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2.处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