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1:36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湖南****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日生产的卤汁花生(规格型号:1000克/袋),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核查处置工作,2025年12月10日对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025-05-J350952)和《检验报告》(No:A2025-05-J350952)各一份,告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有提出复检申请或者提出异议的权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在当事人成品库内未发现生产批次为2025年11月12日的卤汁花生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12月22日,经批准,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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