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应急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6 10:50 信息来源:区卫健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目的:规范政府紧急专项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药品的领取和使用管理。

二、适用范围:政府紧急专项采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药品,包括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莲花清瘟胶囊等。原则上供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使用。

三、政府紧急专项采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药品配送公司,包括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和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

四、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本地疫情和药品储备情况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分配给各市州,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分配数量分配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再由相关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相应数量的新冠肺炎防治药品至相关医院。

五、相关配送公司在配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药品时,应让接受医院的接收人填写接收单并签字。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相关配送公司要将相关药品配送情况汇总报省卫生健康委。

六、相关医疗机构收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药品,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新型肺炎的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使用时要填写详细使用记录,并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汇总报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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