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护耕地和推广节能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对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粘土砖厂已经全部关停到位。为妥善处理全区范围内粘土砖厂关停的后续问题,进一步做好粘土砖厂整治工作,经省环保督察组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厂一律关停。
二、关停后有毛坯砖未烧结的砖厂,在符合如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毛坯砖烧结:
1.主动拆除制砖设备,不再生产毛坯砖;
2.主动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剩余毛坯砖烧结后,自行停产关闭。
三、剩余毛坯砖烧结截止时限为2017年2月6日。
四、粘土砖厂擅自恢复生产或超出截止时限继续生产的,由国土、工信、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关闭,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