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实施《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03 00: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实施<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安发〔2014〕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益阳市资阳区实施《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工作内容: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以下简称 “四大三基”

二、工作目标

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为保障,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等得到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

    1.抓好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宣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区安委办定期向区,乡镇、街道、经开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送安全生产短信等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2.抓好面向社会各界的安全生产宣传。区安委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媒体通气会,各单位要利用《资阳新闻网》等平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巡回宣讲,展示或悬挂安全生产宣传版报、标语,向城乡居民编送一批书刊、画报、光碟,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各乡镇、街道和经开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牌50块以上。

3.抓好面向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委办定期编制一批安全生产警示短信向企业负责人发送,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期向区安委办提供警示短信内容和发送对象相关信息。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的宣传,定期进行巡回宣讲,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4.抓好面向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每年各行业领域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基地1个以上。督促企业利用自有广播、网站、墙报等方式,在车间、班组和厂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建立每天班前检查和训话制度,建立职工举报奖励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要为员工至少讲一堂安全生产课。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

5.实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依法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到2014年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 到2015年底,企业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6.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2015年底前,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区安委办每年举办1期以上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班,乡镇、街道、经开区每年举办1期以上村(社区)安监员业务监管培训班,相关部门分行业举办1期以上培训

7.实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程。分批组织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经开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参加省市专题培训。到2016年,乡镇、 街道、经开区分管副职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8.全面推广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建立违规扣分、群众举报、核查抽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企业自主查隐患、部门抓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隐患排查“政府热、企业冷”的问题。

    9.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机制。制订全区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制度,督促乡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每季度至少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以上,推动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10.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常态化。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组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乡镇、街道、经开区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针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时段,不定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1.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制定的《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区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开展“有计划、严要求、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2.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和工作流程。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复查。坚持“全覆盖、深排查,列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的五步工作法,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备案和复查验收制度,建立大检查闭环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把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治到位。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

13.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区政府“打

非”专门队伍,定期开展“打非”行动,每年选择一批安全生产

重点部门,由区安委办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建立联合“打非”机制,着力解决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突出问题。

1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15.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以冶金、建材、棉纺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粉尘危害、高毒物品和重金属职业危害专项治理。2014年,重点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排查摸底申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底数;2015年,重点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状评价等专项检查;2016年,重点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及个体防护等专项检查。

(五)强化安全生产能力基本建设

16.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建设。2015年底完成全区现场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分析等执法装备的配备;2016年底前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监管机构办公业务、保障用房及执法交通专用工具。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城市消防站配备建设。

17.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对接省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按规定完成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016年前,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消防、食品、冶金等行业开展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区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规范乡镇、街道、经开区安监站建设,开展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确保机构、编制、经费、装备“落实”,建立村(社区)安监员队伍,完善健全村级安监员培训制度。严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优待关心基层安监人员。

    19.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从定期学习、工作分工、年度述职、事故追责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在绩效考核、社会管理创新、文明单位考评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的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肃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

    20.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落实安全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等经济政策,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曝光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在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资金安排、融资扩股、品牌评定、评先评优时予以限制。

2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持咨询与评审分开,推动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2016年前全面达标。对创建达标的企业进行抽查,不再具备条件的坚决摘牌。

22.完善安全社会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到2015年全区重点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积极鼓励有色、轻工、建材、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3.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按照“淘汰一批、整合一批、转移一批”的要求,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加快整顿关闭整合,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五小企业”,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

    (七)深化安全生产基层示范创建  

    24.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对口帮扶,强化动态管理。2016年,全区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分别达到8个和4个以上。                         

2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村组、示范工地等创建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康杯”竞赛活动,从2014年起,积极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组)、示范工地、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平安农机、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每年各乡镇、街道和长春经开区联合相关部门创建1个以上安全生产示范单位或示范样板

四、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小波任组长,区政府办纪检组长段定国、区安监局局长陈敏恢任副组长,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督促、指导、考核“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27.健全投入机制。根据工作情况,区政府安排安全生产财政专项经费,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四大三基”计划的落实。采取财政保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等办法,完善“四大三基”投入保障机制。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障企业层面“四大三基”计划实施。

    28.严格督查考核。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按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区安委办将把“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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