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28 00: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资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小波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陈敏恢、副局长龚维初为副组长,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资阳运管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市质监局资阳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9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的排查,督促企业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及时整改,边查边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单位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进行专项督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进行督办整改,跟踪落实。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安委办根据排查、督查和整改的情况对本次专项大检查进行全面验收,构建长效机制,巩固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等环节相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责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各自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负有的职责,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监部门安全审查通过就给予立项和规划审批,是否严格审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是否加强对颁证后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是否按要求组织成品油专项整治,是否认真落实“打非治违”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企业和车辆,是否相互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区安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区安监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经开区和职能部门依职责实施)

  1、许可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

  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和执行情况。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作业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急管理、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等情况。

  3、两个规定执行情况。《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否严格按要求全面执行到位。

  4、企业夏季高温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防高温、防雷电、防汛等有关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制度;生产设备及原料、产品储罐和仓库是否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

  5、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6、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正常运转。

  7、危化品使用条件。使用氨、氯企业储罐和装置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严格按照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运行。

  8、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情况。危化品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购销和流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发货登记签单制度,是否向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或出售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

  1、资质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是否取得运输许可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资阳运管所牵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2、驾驶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是否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姓名、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急联系材料。(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牵头,资阳运管所、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情况。运输车辆是否未经审批擅自进行了改装改造、未按规定取得安全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上路从事营运,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存在“大吨小标”、安全附件不齐全等安全隐患,牵引车额定牵引质量是否匹配,运载介质是否发生变更,罐体材质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是否有安全标示牌、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资阳运管所、市质监局资阳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职责分别实施,安监局配合)

  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承运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托运人是否委托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或资质过期失效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是否依法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是否向托运人索取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随车携带有效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了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没有约定的,负责装卸作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指派了装卸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是否取得了从业资格证,是否未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等相关手续就装卸发货。是否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牵头,资阳运管所、市质监局资阳分局、区安监局配合)

  四、检查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检查,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将带班领导姓名及在岗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存量、工艺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有“跑冒滴漏”或线路管道老化、安全通道情况、安全设施品种数量及摆放情况、在岗员工姓名持证及劳保用品佩戴和不良心理因素情况、高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全部记入每天的安全检查记录,在记录中还要列出当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对当场已整改的载明“已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在记录中载明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在检查记录末尾要有参加人员签名。对排查出的隐患,对上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认真组织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尤其要深刻吸取 “7·19”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购销和流向制度,加强发货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进入非法渠道。检查记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企业进行全覆盖式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姑息迁就。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给予相应处罚;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及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迅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坚决停产并立案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能一查了之、不能一罚了之,要逐项登记造册,已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要加强跟踪督查,并积极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各职能部门及时向区安委办公室报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情况,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状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落实情况逐一向社会公示,并于每月3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专项大检查情况。

  (三)区安委会将组织专项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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