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河镇2019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0 14:57 信息来源:新桥河镇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村(社区):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区两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突出重点,夯实责任,严防死守,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焚烧秸秆行为。

 二、工作要求

 1、组织、纪检部门:负责追究焚烧秸秆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是中共党员的给予党纪处理。

 2、农业综合服务站:组织宣传巡逻车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方法,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3、派出所: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依法打击焚烧秸杆的行为。

 4、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务求实效。

 三、工作措施

 1、强化责任,认真组织。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龚浩红同志任组长,刘志敏、李卫文、邱楚镇任副组长,纪委、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村也要成立支部书记牵头的秸秆禁烧工作小组。二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镇政府实行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村秸杆禁烧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安排本村秸杆禁烧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及早动手,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召开会议,利用广播喇叭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禁烧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秸杆禁烧的要求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3、严防死守,突出重点。坚持防范为先,严防死守,及时消除焚烧苗头。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禁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加强监督,严格奖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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