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环办〔2019〕02号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
2018年12月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湘环发〔2017〕11号)和《益阳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益环〔2016〕43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12月份各区县(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2月份,全市7个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考核区县(市)上报的监测数据满足国家排名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2月份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分别为:安化县、沅江市、桃江县、南县、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详见附表1。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2月份,全市纳入考核的1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和点位,包括资江益阳段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10个,环洞庭湖河流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2个,湖泊水质监测点位6个。
1、资江流域
12月份,纳入考核的资江流域益阳段10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9个(安化县城北水厂、株溪口、敷溪,桃江县京华村、桃江县一水厂、桃谷山,资阳赫山区新桥河、龙山港、万家嘴),Ⅲ类水质断面1个(赫山区志溪河)。与上月相比,资江流域益阳段水质总体无明显变化。详见附表2。
2、环洞庭湖河流
12月份,纳入考核的环洞庭湖河流的南茅运河(南县)和藕池河东支(南县)所设的2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断面水质状况为良好。与上月相比,2个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详见附表3。
3、湖泊
12月份,纳入考核的洞庭湖湖体3个监测点位中,Ⅲ类水质监测点位3个(沅江市南嘴、小河嘴、万子湖)。3个断面水质状况均为良好,湖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与上月相比,万子湖断面水质由Ⅳ类好转为Ⅲ类,湖体营养状态保持稳定;南嘴、小河嘴断面水质和湖体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
纳入考核的洞庭湖内湖3个监测点位中,Ⅴ类水质点位1个(大通湖区大通湖),Ⅳ类水质点位2个(资阳区皇家湖、沅江市后江湖)。其中大通湖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湖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皇家湖、后江湖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湖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与上月相比,皇家湖、后江湖水质均由Ⅲ类下降为Ⅳ类,湖体营养状态均保持稳定;大通湖水质和湖体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详见附表4。
三、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12月份,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未达到2018年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的断面2个(桃江县桃谷山、大通湖区大通湖)。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监测因子为总磷。详见附表5。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2月份,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山港断面水质达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五、建议
1、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0%,但12月份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只有58.1%。希望当地人民政府继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2、12月份,皇家湖、后江湖水质均由上月Ⅲ类下降为Ⅳ类,大通湖水质连续3个月为Ⅴ类,要求当地人民政府仍要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超标水质持续改善。
附表:1、2018年12月份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2018年12月资江流域地表水水质状况
3、2018年12月环洞庭湖地表水水质状况
4、2018年12月大型湖泊水质状况
5、2018年12月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附表1
2018年12月份益阳市各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备注:①备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统计方法按照《关于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统计方法的通知》(气字〔2016〕276号)执行。从2017年1月起,监测无效天数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数据填充,再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②从2016年7月起,县级优良天数比例计算方式调整为:优良天数比例=(100*优良天数/自然天数)%。国控点位优良天数比例计算方式为:优良天数比例=(100*优良天数/有效天数)%。
附表2
2018年12月资江流域地表水水质状况
附表3
2018年12月环洞庭湖地表水水质状况
附表4
2018年12月大型湖泊水质状况
附表5
2018年12月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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