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环办〔2018〕41号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
2018年10月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湘环发〔2017〕11号)和《益阳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益环〔2016〕43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10月份各区县(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0月份,全市7个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考核区县(市)上报的监测数据满足国家排名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0月份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分别为:安化县、资阳区、沅江市、赫山区、桃江县、高新区、南县。详见附表1。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0月份,全市纳入考核的1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和点位,包括资江益阳段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10个,环洞庭湖河流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2个,湖泊水质监测点位6个。
1、资江流域
10月份,纳入考核的资江流域益阳段10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9个(安化县城北水厂、株溪口、敷溪,桃江县京华村、桃江县一水厂、桃谷山,资阳赫山区新桥河、龙山港、万家嘴),Ⅲ类水质断面1个(赫山区志溪河)。与上月相比,桃江县一水厂、桃谷山断面水质由Ⅲ类上升为Ⅱ类,其余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详见附表2。
2、环洞庭湖河流
10月份,纳入考核的环洞庭湖河流的南茅运河(南县)和藕池河东支(南县)所设的2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断面水质状况为良好。与上月相比,2个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详见附表3。
3、湖泊
10月份,纳入考核的洞庭湖湖体3个监测点位中,Ⅳ类水质监测点位1个(沅江市南嘴),Ⅲ类水质监测点位2个(沅江市小河嘴、万子湖)。南嘴断面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湖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小河嘴、万子湖断面水质状况均为良好,湖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与上月相比,南嘴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湖体营养由轻度富营养好转为中营养;小河嘴断面水质由Ⅳ类好转为Ⅲ类,湖体营养状态保持稳定;万子湖断面水质由Ⅳ类好转为Ⅲ类,湖体营养状态保持稳定。
纳入考核的洞庭湖内湖3个监测点位中,Ⅴ类水质点位1个(大通湖区大通湖), Ⅳ类水质点位1个(资阳区皇家湖),Ⅲ类水质点位1个(沅江市后江湖)。其中皇家湖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湖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大通湖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湖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后江湖水质状况为良好,湖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与上月相比,皇家湖水质和湖体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大通湖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湖体营养状态由轻度富营养好转为中营养;后江湖水质和湖体营养状态均保持稳定。详见附表4。
三、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10月份,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未达到2018年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的断面2个(桃江县桃谷山、大通湖区大通湖)。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监测因子为总磷。详见附表5。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0月份,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山港监测断面除锑外其他所测指标均达标(锑超标倍数为0.04)。
五、建议
1、要求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为契机,落实整改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2018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10月份,皇家湖水质为Ⅳ类、大通湖水质为Ⅴ类,均连续6个月超过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皇家湖、大通湖水质持续改善。
附表:1、2018年10月份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2018年10月资江流域地表水水质状况
3、2018年10月环洞庭湖地表水水质状况
4、2018年10月大型湖泊水质状况
5、2018年10月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附表1
2018年10月份益阳市各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备注:①备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统计方法按照《关于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统计方法的通知》(气字〔2016〕276号)执行。从2017年1月起,监测无效天数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数据填充,再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②从2016年7月起,县级优良天数比例计算方式调整为:优良天数比例=(100*优良天数/自然天数)%。国控点位优良天数比例计算方式为:优良天数比例=(100*优良天数/有效天数)%。
附表2
2018年10月资江流域地表水水质状况
附表3
2018年10月环洞庭湖地表水水质状况
附表4
2018年10月大型湖泊水质状况
附表5
2018年10月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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