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份环境质量监测月报
发布时间:2016-05-12 21: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1、4月环境质量概况

1.1河流水质

本月,资水干流益阳段3个国控断面和2个省控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Ⅰ~Ⅲ类水质断面5个,占100﹪。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为优。

1.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本月,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山港断面水质未达标,超标项目为锑。

1.3湖泊水质

本月,洞庭湖3个监测断面中小河嘴断面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南嘴断面、万子湖断面均为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小河嘴断面和万子湖断面营养状态均为轻度富营养,南嘴断面营养状态为中度富营养;大通湖断面为劣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断面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

1.4城市环境空气

本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市中心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7.4%,较上月上升5.0%,较上年同期下降12.9%。

1.5酸沉降

本月,城区点共采集降水样品4个,市中心城区降水pH月均值为5.31,降水酸雨发生频率为75%。降水pH月均值与上月持平,降水酸雨发生频率下降。

2、地表水环境质量

2.1河流水质状况

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求,对资水干流益阳段国控3个断面和2个省控断面共5个断面进行了监测,断面从上游到下游排列顺序为:平口、柘溪水库、桃谷山、龙山港和万家嘴。本月,资江干流益阳段水质状况总体为优,5个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5个,占100﹪。

表2-1  2016年4月资江干流益阳段5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

断面名称

功能区类型

执行标准

水质类别

备  注

本月

上月

上年同期

平口

渔业用水功能区

Ⅲ类

Ⅲ类

Ⅲ类

Ⅰ类

本月无超标污染物

柘溪水库

渔业用水功能区

Ⅲ类

Ⅲ类

Ⅲ类

Ⅱ类

桃谷山

渔业用水功能区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龙山港

饮用水源保护区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万家嘴

工业用水功能区

Ⅳ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与上年同期及上月相比,资江干流益阳段水质总体无明显变化。

2.2湖泊水质状况

本月,洞庭湖3个监测断面中小河嘴断面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南嘴断面、万子湖断面均为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小河嘴断面和万子湖断面营养状态指数分别为52.9、56.1,营养状态均为轻度富营养;南嘴断面营养状态指数为60.1,营养状态均为中度富营养;3个断面主要污染因子均为总磷,南嘴断面、小河嘴断面和万子湖断面总磷分别超标2.2倍、0.18倍和0.66倍。

大通湖断面为劣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断面营养状态指数为59.8,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超标5.8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3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0.050倍。

表2-2  2016年4月益阳湖泊监测断面水质状况

断面名称

功能区类型

执行标准

水质类别

营养状态

主要污染指标

(超标倍数)

本月

上月

南嘴

渔业用水功能区

Ⅲ类

Ⅴ类

Ⅳ类

中度富营养

总磷(2.2)

小河嘴

渔业用水功能区

Ⅲ类

Ⅳ类

Ⅳ类

轻度富营养

总磷(0.18)

万子湖

渔业用水功能区

Ⅲ类

Ⅴ类

Ⅳ类

轻度富营养

总磷(0.66)

大通湖

渔业用水功能区

Ⅲ类

劣Ⅴ类

Ⅳ类

中度富营养

总磷(5.8)

化学需氧量(0.13)

五日生化需氧量(0.050)

 

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较全面、及时地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常规监测,龙山港断面为监测断面。本月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为466万吨,水质未达标,超标项目为锑,达标水量为0。

 

4、本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1空气质量达标率

本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6.7%,其中优占10.0%,良占66.7%,超标天数比例为23.3%。本月环境空气监测天数30天(其中6天监测数据不足,故监测有效天数24天),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与上月相比,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下降0.7%。

与上年同期相比,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下降6.6%。详见表4-1。

表4-1  2016年4月份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及变化情况

城市

达标

天数

有效

天数

达标天数比例%

变化幅度%

本月

上月

上年同期

本月较上月

本月较

上年同期

益阳

23

30

76.7

77.4

83.3

-0.7

-6.6

备注

因赫山环保分局站点、市环保局站点、资阳区政务中心站点停电和仪器故障,造成有效监测数据不足,本月无效监测天数(共6天),空气质量类别按轻度污染评价,但不参与评价首要污染物。

4.2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变化趋势

本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均值范围在25~62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均值4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均值范围在28~36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均值3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范围在53~82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均值7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均值范围在0.3~1.0毫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均值0.6毫克/立方米;臭氧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在93~114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均值10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均值范围在30~53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均值40微克/立方米。中心城区4个监测点位六项污染物浓度均值详见表4-2。

表4-2    2016年4月份中心城区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值

站点

SO2

 ug /m3

NO2

  ug /m3

CO

ug /m3

O3

ug /m3

PM10

ug /m3

PM2.5

ug /m3

赫山环保分局

40

36

0.4

114

75

53

资阳政务中心

37

29

1.0

93

74

42

市环保局旧址

62

30

0.6

101

53

30

市特殊教育学校

25

28

0.3

112

82

34

中心城区

41

31

0.6

105

71

40

上年同期

40

30

1.1

120

92

39

变化幅度

2.5%

3.3%

-45.5%

-12.5%

-22.8%

2.6%

与上月相比,中心城市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臭氧浓度呈上升趋势,其它项目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细颗粒物浓度有所上升,其它项目都有所下降。各污染物中心城区浓度均值变化幅度详见图4-1。

 

图4-1   2016年4月份各项污染物全市浓度均值与历史同比的变化幅度

 

 

5、酸沉降

本月全市共布设3个监测点,采集降水样品15个(对照点未参加统计)。市中心城区降水pH值范围在5.12~5.62之间,pH均值为5.31,降水酸雨发生频率为75%。与上月相比,市中心城区降水pH均值无变化,酸雨发生频率下降。与上年同期相比,市中心城区降水pH均值上升0.06,酸雨发生频率下降。详见表5-1。

表5-1  2016年4月份益阳市降水监测统计表

城 市

采样数

(测点数)

酸雨频率

(%)

pH值

范 围

pH

均值

pH月均值较上月增减(±)

pH月均值较上年同期增减(±)

益阳市

中心城区

4(1)

75

5.12-5.62

5.31

0

+0.06

沅江市

城区

7(1)

100

4.75-5.16

5.02

-0.04

+0.27

甘溪港

4(1)

100

5.28-5.59

5.38

0

-0.08

 

6、2016年1-4月环境质量统计分析

6.1地表水环境质量统计分析

2016年1-4月,全市共监测9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资江干流益阳段地表水5个断面水质全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Ⅰ~Ⅲ类水质断面5个,占100﹪。资江干流益阳段总体水质状况为优。

洞庭湖地表水3个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水质标准,断面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洞庭湖内湖大通湖1个监测断面水质属于劣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断面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

6.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分析

2016年1-4月份,中心城区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3.5%,超标天数比例为26.5%,其中轻度污染占23.9%,中度污染占1.7%,重度污染占0.9%。与上年同期相比,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下降0.7%。详见表6-1。

表6-1   2016年1-4月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城市

空气质量类别分布(天数)

达标天数比例%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本年

上年

变化

幅度

中心城区

7

79

28

2

1

0

73.5

74.2

-0.7

备注

2016年1-4月份,全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共监测117天(其中4月份因赫山环保分局站点、市环保局站点、资阳区政务中心站点停电和仪器故障,造成有效监测数据不足,4月份无效监测天数共6天,空气质量类别按轻度污染评价,但不参与评价首要污染物)。

 

2016年1-4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均值范围在28~38微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浓度均值范围在29~41微克/立方米之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范围在66~112微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浓度均值范围在0.6~1.5毫克/立方米之间,臭氧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在81~101微克/立方米之间,细颗粒物浓度均值范围在46~68微克/立方米之间。中心城区浓度均值及变化情况详见表6-2。

表6-2  2016年1-4月份中心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值统计

站点

SO2

 ug /m3

NO2

 ug /m3

CO

ug /m3

O3

ug /m3

PM10

ug /m3

PM2.5

ug /m3

赫山环保分局

36

41

0.7

95

101

68

资阳政务中心

38

35

1.5

81

96

54

市环保局旧址

32

35

1.0

87

66

46

市特殊教育学校

28

29

0.6

101

112

50

中心城区

34

35

1.0

91

94

55

上年同期均值

44

30

1.7

88

104

57

较上年同期

变化幅度%

-22.7%

16.7%

-41.2%

3.4%

-9.6%

-3.5%

6.3城市降水环境质量统计分析

2016年1-4月,市中心城区降水pH均值为5.31,酸雨发生频率为91.7%。与上年1-4月相比,城市降水pH均值持平,酸雨频率持平,详见表6-3。

表6-3   2016年1-4月份益阳市中心城区降水监测统计表

城 市

样品数(个)

pH

最小值

pH

最大值

pH均值

酸雨频率(%)

2015

2016

2015

2016

益阳市中心城区

12

5.11

5.62

5.30

5.31

100

91.7

 

 

附 录

1、断面(点位)设置

(1)地表水: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核定“十三五”水质监测断面的通知》(湘环函[2016]36号)文件要求,资水益阳段设置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共5个,其中国控断面3个为平口断面、桃谷山断面和万家嘴断面,省控断面2个为柘溪水库断面、龙山港断面。2014年4月起资水益阳段万家嘴断面水质由洞庭湖监测站负责监测。洞庭湖沅江市辖区内共设置3个监测断面,分别为小河嘴断面、万子湖断面和南嘴断面,断面水质由洞庭湖监测站负责监测。2015年12月大通湖监测断面被确定为国控断面,并于2016年1月开始由益阳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

 (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益阳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为龙山港断面。

(3)城市环境空气:益阳市中心城区布设4个常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资阳政务中心、赫山环保分局、市特殊学校、市环保局旧址;对照点设在甘溪港。

(4)城市酸雨:按照全国酸雨普查的要求,益阳市设3个降水监测点位。市区内设一点于原益阳市环保局院内、在中心城区东北方向的郊区甘溪港水质自动站设立一个监测点、此外在沅江市城区设一点于沅江市环保局院内。

 

 

2、评价项目及标准

(1)评价项目

河流型地表水水质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其他21项指标。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依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的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计61项。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所列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其他指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

环境空气评价:2015年1月开始,城市环境空气评价项目为SO2PM10NO2PM2.5CO、、O3六项指标。

酸雨评价:pH、酸雨频率。

(2)评价标准

从2012年6月开始,地表水水质评价不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而按Ⅰ类~劣Ⅴ类六个类别进行评价。当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应计算指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的要求执行。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

酸雨评价标准:降水酸度(pH值),以pH=5.6作为划分酸雨的界限,一般将pH﹤5.6的降水称为酸雨。

3、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

(1)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断面、河段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附表1。

附表1    断面、河段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水质功能

Ⅰ、Ⅱ类水质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水质

良好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几乎无使用功能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定性评价分级见附表2。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河流、水系,按附表2直接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状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综字〔2004〕72号)文件。

附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比例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蓝色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绿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黄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橙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红色

 (2)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

根据营养状态指数(TLI)的计算结果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如下:

TLI(∑)<30贫营养

30≤TLI(∑)≤50中营养

TLI(∑)>50富营养

50<TLI(∑)≤60轻度富营养

60<TLI(∑)≤70中度富营养

TLI(∑)>70重度富营养

营养状态指数(TLI)的计算方法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生字〔2001〕090号)文件。

 

 

 (3)城市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附表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性评价标准

空气质量指数 AQI

空气质量级别

空气质量状况

对健康的影响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4)城市酸雨评价方法

附表4  酸雨状况定性评价

等     级

质 量 状 况

pH  平  均  值

轻酸雨区

5.00≤pH<5.60

中酸雨区

4.50≤pH<5.00

重酸雨区

pH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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