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局成功取缔一家水上餐饮店。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益政电【2011】2号)要求,我局在全区集中开展了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在对全区水上餐饮排查过程中发现资江边上白马庙渡口有一家水上餐饮店,并且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查,该水上餐饮店营业面积20平方米左右,业主叫孟军,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营业,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排资江,污染资江水质,对域区人民的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我局于2011年7月19日向该水上餐饮店下达了责令立即停业的环境监察文书。后在对该水上餐饮店进行了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虽已停业。但所有的经营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随时存在再次营业的可能。为了彻底消除水上餐饮对资江水质的污染,我局于12月30日向该水上餐饮店下达了《关于对孟军水上餐饮实施取缔的通知》。
经过大量的工作,资阳区孟军餐饮店拆除了餐饮经营设施,且经营船体于4月5日前驶离了资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