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护期大气污染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11 09:3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9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原料堆场一台机械号牌为X-JHB01251的铲车正在作业,目测排放尾气呈黑色。2023年12月29日11时58分至12时02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机械号牌为X-JHB01251的铲车进行检测。通过不透光烟度计三次检测,平均测量值为4.93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Ⅱ类限值(标准限值为﹤0.8m-1)。该单位涉嫌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查处情况:

  该单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该单位罚款五千元整。

  典型意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废气已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施工过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禁止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依法查处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行业内相关企业起到了较好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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