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15:56 信息来源: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要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禁烧全程、全覆盖、无死角监管。

三、对违反露天焚烧秸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农业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拒绝或者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禁止露天禁烧秸秆工作。举报电话:073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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