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13:35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益政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权责清单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经梳理调整,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2487项,其中行政许可275项、行政处罚1564项、行政强制95项、行政征收39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确认112项、行政奖励15项、行政检查174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权力175项、审核转报类权力9项。

 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制度,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的相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将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公开透明力度。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过去公布的区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事项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益阳市资阳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版)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益阳市资阳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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