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12 11:26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驶层级 设定依据 备注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 431031004W00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21号)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  一、贮存业务及时备案。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 20211109:按照湘政发〔2021〕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增目录。 大码头所:0737-2916931

经开区所:0737-2916923

迎风桥所:0737-2916952

0737-2916915
2 431031005W00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2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 20211109:按照湘政发〔2021〕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增目录。 大码头所:0737-2916931

经开区所:0737-2916923

迎风桥所:0737-2916952

0737-2916915
3 431031081W00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191203:调整依据不充分,暂不调整

20210726:按照省市场监局发函要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都是政务强制、主动行为,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的客观信用表现而作出的信用等级划分,不属于群众办事范畴,经省政务局审核后,设为暂停状态。待正式文件印发后,再按文件进行办理。

20211028:根据湘审改发〔2021〕5号《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单位可不引用该事项。

0737-2918038 0737-2916915
4 431031082W00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其他行政权力 省,市,县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 2019年5月21日

20210203:根据湘审改办发〔2021〕1号文 《 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版)>和<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行使层级由市级、县级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

0737-2916929 0737-2916915
5 431031085W00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省,市,县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第十七条第二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191203:调整依据不充分,暂不调整

20211028:根据湘审改发〔2021〕5号《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行使层级由市级、县级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

0737-2918038 0737-2916915
6 431031090W0Y 证照管理事项 其他行政权力 省,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6.《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2019年5月22日新增。

20210203:根据湘审改办发〔2021〕1号文 《 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版)>和<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行使层级由市级、县级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

20210615:按省直单位要求,经省政务局审核同意后,将该独立项【430031001W00证照管理事项】取消,恢复为原父子项【431031090W0Y 证照管理事项】。

大码头所:0737-2916931

经开区所:0737-2916923

迎风桥所:0737-2916952

0737-2916915
7 431031090W01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其他行政权力 国家,省,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6.《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2019年5月22日新增

20210203:根据湘审改办发〔2021〕1号文 《 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版)>和<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行使层级由省级、市级、县级调整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2022042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省政务局同意后将事项名称由【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调整为【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大码头所:0737-2916931

经开区所:0737-2916923

迎风桥所:0737-2916952

0737-2916915
8 431031092W00 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出具 其他行政权力 省,市,县 暂无依据 2019年5月21日,0926

20211028:根据湘审改发〔2021〕5号《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行使层级由市级、县级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

  0737-2916915
9 431072056W00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九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其中,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不包括临床试验报告,可以是通过文献、同类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备案资料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一条: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九: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9.《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10.《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20200329:根据各级发函意见反馈,恢复该目录。 0737-2918012 0737-2916915
10 000131003000 企业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国家,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三条:“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十五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贵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饮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增加《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增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送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增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增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0737-2916926 0737-2916915
11 000131004000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大码头所:0737-2916931

经开区所:0737-2916923

迎风桥所:0737-2916952

0737-2916915
12 000131005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四)营业执照;(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大码头所:0737-2916931

经开区所:0737-2916923

迎风桥所:0737-2916952

0737-2916915
13 000131024000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大码头所:0737-2916931

经开区所:0737-2916923

迎风桥所:0737-2916952

0737-2916915
14 430131056W00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0191203:该目录依据各级的调整意见,经研究审核后,同意新增 0737-2916933 0737-2916915
15 000731002000 股权出质的设立 行政确认 国家,省,市,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0737-2918010 0737-2916915
16 430306001W00 封存或者暂扣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行政强制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 430331003W0Y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市,县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第十一条;《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 430331004W00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的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行政强制 市,县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 430331007W00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查封 行政强制 市,县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 430331009W00 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 430331010W00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扣押 行政强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 430331011W00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务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 430331013W00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 430331015W00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行政强制 市,县 "《禁止传销条例》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 430331018W00 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行政强制 市,县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5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 430331022W00 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扣押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行政强制 市,县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445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 430331023W00 查封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和财物 行政强制 市,县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07号公布)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 430331025W01 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资料、财物和场所 行政强制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 430331032W00 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市,县 《禁止传销条例》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 430372004W0Y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违规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市,县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 430372006W00 查封、扣押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产品 行政强制 市,县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由发现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扣押,提请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 430372010W0Y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市,县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 430372011W00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药品或者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四十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 430606001W00 会展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检查 行政检查 省,市,县 "1.《湖南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二条 举办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展会,应当加强展会期间的专利保护。国家规定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展会,展会主办方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展会主办方应当与参展方在参展协议中约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不得假冒专利。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展品或者技术,展会主办方应当查验专利权有效证明,参展方不能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2.《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年第1号令)第四条  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0737-2918036 0737-2916915
35 430631009W00 对认证认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7号令)第三条;《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1号)第五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第四条   0737-2916910 0737-2916915
36 430631013W0Y 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主席令第86号第四次修正)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0737-2918026 0737-2916915
37 430631014W00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省,市,县 《标准化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0737-2918026 0737-2916915
38 430631027W00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条   0737-2916910 0737-2916915
39 430631030W0Y 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主席令第86号第四次修正)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八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0737-2918026 0737-2916915
40 430631030W01 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主席令第86号第四次修正)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八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0737-2918026 0737-2916915
41 430631030W02 对监督检查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主席令第86号第四次修正)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八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0737-2918026 0737-2916915
42 430631032W00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0737-2918020 0737-2916915
43 430631035W0Y 对计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第十二条   0737-2918026 0737-2916915
44 430631036W00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大码头所:0737-2916931

经开区所:0737-2916923

迎风桥所:0737-2916952

0737-2916915
45 430631039W00 负责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的查处 行政检查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0737-2918020 0737-2916915
46 430631046W00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行政检查 省,市,县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日质检总局令第116号公布)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0737-2918020 0737-2916915
47 430631048W00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第三条;《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0737-2916910 0737-2916915
48 430631049W00 对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四十三条   0737-2916933 0737-2916915
49 430631054W00 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 行政检查 省,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0737-2916902 0737-2916915
50 430631058W00 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51 430631066W00 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四十三条  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的,企业有权向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投诉。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0737-2916910 0737-2916915
52 430631068W0Y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工业产品、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制品、地理标志产品等) 行政检查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主席令第71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2.《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7月4日国务院令第470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八条 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0737-2916910 0737-2916915
53 430631069W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令687号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0737-2916910 0737-2916915
54 430631070W0Y 价格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 行政检查 省,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4.《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账簿、单据、凭证、文件、计算机存储信息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物,必要时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5.《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价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服务价格工作。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服务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6.《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接受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册、收费票据等有关资料。" 省发改委调整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7-2916922 0737-2916915
55 430631070W01 价格收费行为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4.《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账簿、单据、凭证、文件、计算机存储信息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物,必要时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5.《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价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服务价格工作。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服务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6.《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接受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册、收费票据等有关资料。"   0737-2916922 0737-2916915
56 430672018W00 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 行政检查 市,县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0737-2918012 0737-2916915
57 430672019W00 定期对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开展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备案工作开展检查,并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0737-2918012 0737-2916915
58 430672022W00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三条、第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0737-2918012 0737-2916915
59 430672024W00 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市,县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一项  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监督管理。"   0737-2918012 0737-2916915
60 430672025W00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检查。第三十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验。"   0737-2918027 0737-2916915
61 430672027W00 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四十八条   0737-2918012 0737-2916915
62 430672030W00 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至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六条   0737-2918027 0737-2916915
63 430672031W00 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抽查检验制度。"   0737-2918012 0737-2916915
64 430672034W00 对药品的研制、生产(含配制)、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六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6号)第二十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8号)第三十九条   0737-2918012 0737-2916915
65 430204011W01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五条至第十三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六条《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三条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   0737-2916922 0737-2916915
66 430204038W00 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擅自印刷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三次修订,2010年12月4日施行)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2.《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2000年10月31日施行)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3年9月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将违法所得清退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对收费单位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自立收费项目或者不按照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的;(二)不开具规定的收费票据或者扩大收费票据使用范围收费的;(三)收费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后未报经同级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继续收费的;(四)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取消后不终止收费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单位不按照规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的;(二)收费单位不按照规定如实提供账册、收费票据等资料的。"   0737-2916922 0737-2916915
67 430206019W00 假冒专利及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市,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2.《湖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 不得假冒专利。不得故意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运输、展示、广告、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68 430231066W00 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69 430231074W00 对清算组、清算组成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七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0 430231075W00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有重大遗漏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七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1 430231076W00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2 430231078W00  对未在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1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30日主席令第6号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3 430231079W00 对虚假广告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公布)第三条、第八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2号)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一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四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4 430231080W00 对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20号)第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5 430231081W00 对无照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6 430231082W00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7 430231084W00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及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8 430231085W00 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主席令第55号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修订,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79 430231086W00 对其他机关提请或者审批机关吊销许可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0 430231091W00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3号公布,2015年2月24日主席令第24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1 430231094W00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及未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八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二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2 430231096W00 经营者有欺行霸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12月湖南省第八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有欺行霸市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3 430231097W00 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4 430231099W00 对销售未注明再利用、再制造或翻新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5 430231103W00 对无照从事经纪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6号)第二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6 430231104W00 对未及时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4号)第三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7 430231107W00 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8 430231116W00 对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十六条、第四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89 430231118W0Y 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0 430231129W00 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第三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1 430231132W0Y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 440 号)第四十八条 备注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2 430231134W00 对无照经营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3 430231136W00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四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4 430231137W00 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标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30日主席令第6号修正)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5 430231138W00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6 430231139W00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7 430231142W00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8 430231145W00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99 430231147W00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4号)第四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0 430231148W00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1 430231149W0Y 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2 430231149W03 合伙企业未亮照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64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3 430231153W00 对药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4 430231154W00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流动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5 430231156W00 违反规定逾期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修订)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6 430231162W00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7 430231166W00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家计量局公布)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8 430231167W00 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未经批准私自经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09 430231168W00 对非法经营、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10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第十四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第十五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实行限量出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品种,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0 430231169W00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1 430231170W00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2 430231171W00 对支付直销员的报酬违反规定和未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3 430231173W00 对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和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4 430231175W00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2.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发〔1986〕42号)第二十四条; 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470号修订)第三十条 ;4.《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2006年第89号)第二十八、三十二条;5.《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3年第43号)第二十六条;6.《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3年第49号)第十九条;7.《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年73号)第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5 430231176W00 对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6 430231178W00 对非法买卖、装帧、经营流通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四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7 430231182W00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8 430231194W00 对无照开办集贸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19 430231196W00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0 430231197W00 对直销企业或其经营情况等内容发生重大改变而未申请批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1 430231203W00 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3 430231205W00 对直销员向消费者违反规定推销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4 430231209W00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5 430231219W00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限期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6 430231223W00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7 430231224W0Y 对虚假出资、未按规定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六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8 430231224W01 抽逃出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8号修订)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29 430231225W00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公告债权人、隐匿财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七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0 430231229W00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五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1 430231230W00 对无照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2 430231233W0Y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3 430231234W00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4 430231236W00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5 430231237W00 对未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2号)第十五条;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6 430231238W00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7 430231240W00 对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97号)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8 430231241W00 对经纪人损害当事人利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6号)第二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39 430231243W00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四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0 430231244W00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第三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1 430231257W00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2 430231258W00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3 430231259W00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三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4 430231260W00 对违反有关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试验检验数据、经营档案管理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5 430231261W00 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或旅行社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改)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6 430231263W00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4号)第三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7 430231267W00 对无照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三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8 430231268W00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49 430231271W00 对棉花收购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0 430231277W00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1 430231278W00 对违规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2号)第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2 430231282W00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主席令第71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5日主席令第7号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3号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3 430231286W00 对无照经营棉花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4 430231287W00 对违反棉花收购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5 430231288W00 对棉花销售企业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6 430231294W00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7 430231296W00 对未经指定、许可、批准,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商用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生产、销售密码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二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8 430231297W0Y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59 430231299W00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0 430231300W0Y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亚运会标志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一条;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1 430231300W03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一条;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2 430231300W04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一条;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3 430231301W00 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4 430231302W00 对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或者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5 430231309W00 对广告发布单位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9号)第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6 430231310W00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修订,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7 430231315W00 违反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违反本标准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8 430231316W00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69 430231317W00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0 430231318W00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的和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1 430231324W00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2 430231325W00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发布)第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3 430231326W00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6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公布修改电信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4 430231327W00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二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5 430231328W00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业务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3号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6 430231330W00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7 430231331W00 对明知或应知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8 430231332W00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79 430231333W00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0 430231334W00 个人独资企业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款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伪造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1 430231335W00 非法转让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主席令第86号修订)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2 430231337W00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3 430231338W00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和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4 430231340W00 虚假出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16年03月0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5 430231341W00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6 430231346W00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进行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7 430231348W00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第四款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8 430231350W00 企业法人登记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第五十七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责令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销证照,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第六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89 430231352W00 对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市,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六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0 430231355W00 对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1 430231364W00 对违反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2 430231365W00 对拍卖企业违反《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3 430231369W00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改变、转让、出租企业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4 430231373W00 对超期限或者范围生产、销售或使用黏土砖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5 430231374W00 对经营者以诱骗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6 430231377W00 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号)第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7 430231378W00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8 430231379W00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199 430231381W00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0 430231382W00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五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1 430231388W00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2 430231392W00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3 430231396W00 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4 430231399W00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和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发布)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5 430231400W00 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四条;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6 430231401W00 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7 430231407W00 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第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8 430231408W00 对委托人、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09 430231412W00 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0 430231413W00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1 430231414W00 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2 430231415W00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3 430231416W00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4 430231417W00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5 430231429W00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3号公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予以查封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6 430231436W00 服务业经营者使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主席令第71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7 430231442W00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8 430231443W00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19 430231444W00 对违规发布酒类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2.《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1号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0 430231447W0Y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1 430231447W03 企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2 430231456W00 对发布违规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40 号)第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3 430231458W00 对产品标识或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七条;4.《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1号)第二十三条;5.《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07〕第102号,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修订)第二十八条;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1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备注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4 430231460W00 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中标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主席令第86号修订)第六十条第二款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5 430231465W00 侵犯特殊标志所有人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9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2.《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第十四条第二款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3.《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0月20日国务院令第422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6 430231467W00 对农产品经营市场允许未交验合格凭证的农产品不经检测在本市场销售、允许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在本市场销售、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即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配送中心(以下统称农产品经营市),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等制度,对从本市场售出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要求入场农产品销售者交验有效的产地检测合格凭证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以下统称有效合格凭证),认真查验并予以记录。销售者不能交验有效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即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允许未交验合格凭证的农产品不经检测在本市场销售的;(二)允许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在本市场销售的;(三)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即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7 430231468W0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主席令第71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8 430231469W00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正,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29 430231470W00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0 430231474W00 拍卖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 行政处罚 市,县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第十二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1 430231476W00 违反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2.《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2 430231481W00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和参加传销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3 430231485W00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4 430231486W00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5 430231490W00 经营者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十条 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6 430231498W00 对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7 430231499W0Y 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3号公布,2015年2月24日主席令第24号修订)第十一条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8 430231501W00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1号)第二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39 430231502W00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0 430231507W00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使用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1 430231509W00 对军服承制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7号)第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2 430231516W00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3 430231521W00 对利用公共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或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公布)第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4 430231524W00 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5 430231527W00 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6 430231538W01 集贸市场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2.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发〔1986〕42号)第二十四条; 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470号修订)第三十条 ;4.《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2006年第89号)第二十八、三十二条;5.《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3年第43号)第二十六条;6.《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3年第49号)第十九条;7.《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年73号)第十九条 "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7 430231540W00 违反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8 430231542W00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49 430231543W00 公司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正,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0 430231544W01 冒用公司或者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正,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1 430231545W00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主席令第71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5日主席令第7号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3号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2 430231556W00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3 430231558W00 对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9号)第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4 430231559W00 违反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做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5 430231564W00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二十六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6 430231565W00 企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擅自改变企业名称以及擅自转让或者出租企业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项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7 430231574W0Y 对销售违规食盐或者盐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第二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8 430231575W00 对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六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59 430231576W00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0 430231578W00 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在限期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主席令第55号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修订,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规定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1 430231582W00 对实施侵害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1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30日主席令第6号修正)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2 430231583W00 生产、销售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30日主席令第6号修正)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6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3 430231584W00 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自2016年03月0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修订,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4 430231585W00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及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号)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5 430231588W00 对广告代言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6 430231589W00 生产、经销企业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国发(1986)42号发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销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企业主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的15%至20%的罚款,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二)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三)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四)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五)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六)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七)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八)经销过期失效产品。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7 430231594W00 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在使用时标明许可备案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第九条 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在使用时标明许可备案号。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8 430231595W00 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666号令第三次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69 430231599W00 对发布违规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一条;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0 430231602W00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1 430231603W00 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2 430231607W00 违反规定发送广告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予以修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3 430231613W01 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 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和其他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账簿、单据、凭证、文件电子信息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第二十五条 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4 430272100W00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5 430272101W0Y 对生产经营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违反食品召回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6 430272103W00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定)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7 430272104W00 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公布,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8 430272105W00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生产)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省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7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79 430272106W0Y 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0 430272106W01 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1 430272106W02 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规定卫生要求;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疾病,未调离者;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拒绝卫生监督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2 430272107W00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3 430272108W00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4 430272109W00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5 430272110W00 明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6 430272111W00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26号)第二十条、第四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7 430272112W0Y 对经营被污染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8 430272112W02 对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89 430272113W00 对违反非药品名称标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0 430272114W0Y 对违反规定生产、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四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1 430272115W0Y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个人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四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2 430272116W00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产品:(一) 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二)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三)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五)食品添加剂;(六)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禁止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经营禁止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3 430272118W00 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4 430272119W00 未建立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相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之一,未建立药品流通相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未建立医疗器械流通相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5 430272120W0Y 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八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7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至六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6 430272121W00 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第十六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7 430272122W00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规购销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三十八、四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8 430272123W00 对药品研究单位未依法报告产生的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299 430272124W00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受试对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0 430272125W0Y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八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1 430272128W00 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六十三条  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2 430272129W00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3 430272130W00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4 430272131W0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9号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评估报告的;(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5 430272132W00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六十三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4号)第五十四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6 430272133W02 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六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7 430272134W00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8 430272135W00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09 430272136W00 受委托生产者不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  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0 430272137W0Y 对违反食品进出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七条、第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1 430272138W0Y 对不按要求运输、储存药品,安排患传染病及有污染可能的人员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2 430272139W00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规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定)第七十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3 430272141W0Y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4 430272141W0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明知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5 430272142W0Y 对出租、出借、买卖或者转让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6 430272144W00 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直接负责的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被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7 430272145W00 对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说明书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8 430272146W00 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19 430272148W00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公告,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第三十三条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第三十五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0 430272149W0Y 对违反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4号)第五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1 430272150W00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   对应郴州两个处罚事项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2 430272152W00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未采取控制措施或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八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3 430272153W00 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市,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由原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4 430272155W00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5 430272156W00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6 430272157W0Y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故意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者提供药品,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26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7 430272157W0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无证生产、经营提供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26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8 430272158W0Y 对违反食品检验、查验、备案管理规定,违规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29 430272158W04 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        《食品安全法》第87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0 430272159W00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1 430272161W0Y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2 430272164W00 对违规生产、购销、使用、处理无菌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六十四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4号)第五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26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3 430272166W00 对疫苗生产、批发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4 430272168W01 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5 430272168W02 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6 430272171W00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运输、储存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26号)第三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7 430272172W0Y 对无证生产或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3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8 430272174W00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流通记录、资料留存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39 430272176W00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0 430272177W0Y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等产品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1 430272178W00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第六条第一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2 430272179W00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3 430272181W00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许可证件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5 430272184W0Y 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6 430272186W00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主席令第71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7 430272187W00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8 430272188W00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49 430272189W00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0 430272191W00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应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9号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七条第一款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1 430272192W0Y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的;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三)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2 430272193W00 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3 430272194W00 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4 430272197W00 对生产经营的药品标识、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七十三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5 430272200W0Y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购进、供应、管理、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法储存、销售或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6 430272205W0Y 食品经营(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7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7 430272207W00 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8 430272208W00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七条 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59 430272209W00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445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0 430272212W00 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1 430272213W0Y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保存、报告、备案、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定)第七十二条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2 430272214W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3 430272215W00 对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29号)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4 430272216W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六十四、第六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5 430272217W00 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二)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五)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六)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6 430272220W00 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7 430272221W0Y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六十八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8 430272222W00 对生产、销售劣药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69 430272225W0Y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药品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八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2.《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或者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未查验购药者的资格证明、未按照规定做销售记录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0 430272227W0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禁止加工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产品:(一) 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二)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三)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五)食品添加剂;(六)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禁止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经营禁止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1 430272232W00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2 430272234W00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公布,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3 430272237W00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2)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3)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4)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5)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6)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7)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4 430272238W0Y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5 430272239W00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6 430272240W00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7 430272242W0Y 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相关情形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七十六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8 430272243W0Y 未依照规定进行医疗器械备案或提供虚假资料备案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六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备案的情形予以处罚。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  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备案的情形予以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79 430272244W0Y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0 430272246W00 乳制品销售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第五十七条  乳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1 430272250W00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2 430272252W0Y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八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1号)第三十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部门令第13号)第六十二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3 430272255W00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4 430272256W00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六十四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5 430272257W0Y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等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6 430272260W00 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公布,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7 430272261W0Y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销售、使用的,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使用。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8 430272261W01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销售、使用的,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使用。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89 430272261W02 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销售、使用的,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使用。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0 430272265W00 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十四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1 430272266W00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2 430272268W00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公布,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名称、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二)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3 430272270W0Y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或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要求提供授权书的;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4 430272272W0Y 食品经营(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7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5 430272272W01 对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7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6 430272278W00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市,县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7 430272281W00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8 430272282W0Y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遵守生产经营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四)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有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五)食品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六)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 食品添加剂专区(柜)存放,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八)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九)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十)经营者知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条 小餐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二)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并按规定消毒,使用专用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文件;(三)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四)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五)全部从业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六)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小餐饮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399 430272283W00 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第八十三条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3.《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400 430272284W00 违反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第十二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第二十一条 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401 430272286W00 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产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主席令第71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5日主席令第7号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402 430272288W00 医疗机构配制假药劣药或者未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分别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未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2.《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403 430272290W00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县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01月0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05月0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六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备案的情形予以处罚。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  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备案的情形予以处罚。"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404 432031701W00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公共服务 省,市,县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第一款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20210810: 按照省市监局发函要求,经省政务局审核后,同意调整设定依据。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405 432072014W00 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公共服务 省,市,县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406 432099015W00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省,市,县,镇,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19〕711号)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9〕245号)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条例规定,界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第十三条第四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第三十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行政机关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二)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资金等费用发放情况;(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0200420:经审批后新增的公共服务目录,全省所有部门都可以引用填报。 0737-2916951 0737-291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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