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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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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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业务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法规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