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住建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0-02-13 15:18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1

000117006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00011701500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10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3

000117050000

商品房预售许可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7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

00011705100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4号)中提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5

00071700800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4号)中提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对进行抽查”。

 

 

 

 

 

 

6

0007170080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5号)中提出前款规定以外”。

 

 

 

 

 

7

00071700800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6号)中提出前款规定以外”。

 

 

8

001017007000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9

001017009000

公租房租金收缴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10

430517003W00

环卫职工因公伤亡补助资金行政给付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给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1号)第二条长沙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以下称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设立双控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第四条救助资金由长沙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领导小组进行管理;第六条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救济对象核查、公示、建档、建立资金台账等日常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救助资金救济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4个环节进行管理

 

 

 

 

 

 

11

430517005W00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给付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12

430517007W0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给付

1、《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296号)

 

 

 

13

430517008W0Y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给付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给付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第十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149号)第五条

 

 

 

 

14

430517014W00

公租房实物配租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给付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13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14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15

430599004W00

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给付

《关于提高三项惠残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长残联发〔20151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危房改建户补助工作的通知》(长残联发〔201448)

 

 

 

 

 

 

 

16

430717009W00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令第11号)第九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第三条: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各地要整合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方便群众申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第二条第三款:统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程序,实施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单的三级受理审核机制

 

 

 

 

 

 

17

430717025W00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国务院国发〔200724号)第三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第五条第四款: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和公示

 

 

 

 

18

431017060W00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申报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八条第二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政策、操作细则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9

431017144W00

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方案备案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36号,CSCR-2012-00027)第十一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承接市级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和向园区下放部分区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7101号)

 

 

 

 

 

20

431017155W00

保障性住房退出审核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类园区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21

431017168W00

建设单位竣工申请联合验收排水入网证明登记备案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22

431017174W00

廉租房租赁管理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2.
《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1)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23

431017175W00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1.《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第四条: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第五条、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住房保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理顺体制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五条
2.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3.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4

431017181W0Y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续办理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备案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25

431017181W08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续办理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26

431017317W0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社会投资)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十九条

 

27

431017317W02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国有投资)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十九条

 

 

 

 

 

 

 

 

 

28

431017357W00

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修正)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清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