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益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02 11:26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更精准地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确保刚性购房需求,同时适度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对高收入有住房的阶层进行合理引导,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购房所在地拥有的房屋套数和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等要素予以规范调整,具体政策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名下无住房的,所购住房单元建筑面积区县(市)小于130平方米、中心城区(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小于120平方米的,提供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名下无住房的,所购住房单元建筑面积区县(市)大于130平方米(含)、中心城区(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大于120平方米(含)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四、借款申请人家庭仅存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名下无住房的或者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上浮10%

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存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套数的,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对单套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屋设计用途为别墅的,或购买用途为投资性住房(购买后返租用于商业经营)的,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缴存余额不低于1万元并自愿冻结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八、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一次性补缴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2万元并自愿冻结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纯公积金贷款。

九、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一次性补缴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1.5万元并自愿冻结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十、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十一、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修订《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十二、此次贷款政策调整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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