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卖、赠与双方共同申请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1、益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原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2、买卖(赠与)双方身份证 |
申请人 |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
3、卖方(赠与方)户口本 |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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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卖方(赠与方)结婚证 |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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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 |
5、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
申请人 |
原件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6、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
测绘机构 |
原件 |
7、宗地图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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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8、益阳市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单(纳税) |
税务部门 |
原件 |
其他材料 |
9、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需减免税收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原件 |
水电气过户 |
10、申请书、签订合同(协议),电力变更可自行在手机上下载“网上国网”APP操作。 |
水电气等单位 |
原件 |
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自受理日之日起)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领证方式
不动产登记专区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区云柜自取;邮政EMS寄送(申请时须提交邮寄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办公地点
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专区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途径
0737—4209608
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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