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权利人)必须是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非“一户两基”(旧房已拆除并注销原产权证),对照申请表上的事项逐一对申请人进行详细的征询与告知,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名。
2、建房占地面积最高不超过法律规定,其中占用耕地≤130㎡,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180㎡,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土地和原有宅基地的≤210㎡,原则上楼层不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超层超面积的必须持有正规的工程报批报建手续(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方能受理。
3、建房用地许可证(宅基地批准书)、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记载的面积、规模、四至等标准及相关审批信息必须高度一致。
4、竣工验收意见相关数据以实际为准,特别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楼层等务必以竣工测绘成果为准,不得人为填写相关内容与建房用地审批及规划许可手续内容保持一致,验收人员须全部实名签署明确验收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对超批准规模建设行为作出处理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益阳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益阳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益阳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以上(2、3、4)条款均有相应规定。
5、验收的同时一并到现场就房屋四至界址进行权籍调查,找相邻单位个人签字按印认证,收集相邻单位(个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同时张贴房地首次登记公告在不动产现场,并就房屋外观及公告张贴处拍照打印一并作为申办资料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