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0-83001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益公积金发〔2020〕3号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和提取使用
(一)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减免罚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贷款发放网点申请返还已收取的罚息。上述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逾期记录,不上报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贷款发放网点申请,到期后根据其剩余本金及原贷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三)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或企业(个人缴存者)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说明情况并补缴的,职工(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疫情防控期间,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办理。
二、阶段性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月缴存额为338元/月,最长期限为12个月,期满后恢复原比例缴存;申请缓缴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
(二)申请企业可采用“不见面”方式,将申请报告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等所需材料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送至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批,其审批时限减少至3个工作日。
三、本政策措施由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