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区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资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8日
资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区秋季适龄儿童入学人数4069人,其中农村2279人,城区1790人,全区可提供小学新生4197个学位,其中农村学校可提供2395个学位,城区学校可提供1802个学位(34个班);
全区2017年小学毕业生共3089人,其中农村1596人,中心城区1493人。全区可提供初中新生3190个学位,其中农村学校可提供1870个学位,城区学校可提供1280个学位(24个班)。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政策、计划、办法、结果等公开,确保每个学生机会均等,做到公平、公正。
(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负责,城区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区教育局、城区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三、基本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可采取“超员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公办学校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资阳城区将逐步取消校车,所有新生一律就近入学,不得乘坐校车。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一校多片,一片多校”的办法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先户口加房产,再户口,再房产的顺序确定入学对象。区教育局建立由相关学校、所属社区(乡镇)、派出所、房管、工商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同机制,组建专门班子,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对象进行摸底、核实,如实填写《资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审批表》并进行公示。
1.小学一年级招生。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乡镇街道、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乡镇、街道、村组、路段等,区教育局为城区每一所小学划定招生片区,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为乡镇小学划定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进入指定小学就读。若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
2.初中七年级招生。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乡镇街道、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乡镇、街道、路段等,区教育局为城区每一所初中划定招生范围(单校划片);乡镇中心学校为乡镇每一所初中划定招生范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进入指定初中就读。若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
3.三益小学二、三、四年级招生两个班,每班限53人,面向城区小学大班额班级招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遵循相关教育法规的前提下,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选择、服务半径内优先、学校自主招生”。万源实验学校二、三年级各招生一个班,每班限53人,面向城区小学大班额班级招生。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益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益教通〕〔2009〕89号)和本方案执行。
(四)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严格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表)招生,原则上按规定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超过55人)现象。
(五)招生时间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第一时间段内,办理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报名手续;在暑假第二时间段内,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手续;在暑假第三时间段(7月26、27日)办理未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学生报名手续;在8月22日至27日时间段内,发放入学通知书并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期内开展招生工作,在8月21日前办理完入学手续。任何学校在暑假前不得组织招生活动。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公办小学
在暑假第一周时间段内,学校对区教育局公布的划定招生区域内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办理报名手续,在8月22日至27日时间段内,其法定监护人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送其子女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本乡镇范围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城区公办小学
※在暑假第一时间段内:
1.各校划定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于7月5、6日持户口本(当年4月30日之前登记或者迁入户籍有效)、房产证、预防接种通知单交对应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各校公共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于7月5、6日持户口本(当年4月30日之前登记或者迁入户籍有效)、房产证、预防接种通知单交对应学校(每个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适龄儿童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在暑假第二时间段内:
3.进城务工人员或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城区没有户籍、没有住宅,但父母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9、20日交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每个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适龄儿童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注明进城务工所在地)。
(2)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非益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年8月31日之前已在资阳城区实际居住三个月以上,已取得的暂住证。
(4)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社区公章)。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资阳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已办理年报的工商执照(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证明)。
(6)预防接种通知单。
(7)租住情况入户调查证明(由学校、社区、派出所提供)。
注:预防接种通知单办理要求:先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通知单,并加盖接种单位公章,报名时交给就读学校。
※在8月22日-8月27日时间段内,学校凭区教育局下发的入围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民办小学
在暑假期内,华德博才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卓帆创二代学校小学部面向区外开展招生工作,万源实验学校小学部面向城区开展招生工作(若城区生源不足,则面向区外进行第二次招生),按学生自愿原则进行录取,在8月21日前办理完入学手续。当自愿报名人数超过其核定的招生控制计划数,则需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
(四)农村公办初中
农村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及核准的招生控制计划进行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统一组织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在暑假第一时间段内凭小学生成长手册到所属初级中学办理报名手续,在8月22日至27日时间段内,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
(五)城区公办初中
※在暑假第一时间段内:
1.实验小学、石码头小学、人民路小学、汽车路小学及益阳市三中的毕业生持户口本、房产证于7月6、7日交市六中初中部,长春镇第一完全小学、杨树小学的毕业生持户口本、房产证于于7月6、7日交长春镇第一中学,分别由学校联合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暑假第二时间段内:
2.进城务工农民工和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城区没有户籍、没有住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少年儿童)持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9、20日交居住地附件的对应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学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注明进城务工所在地)。
(2)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非益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年8月31日之前已在资阳城区实际居住三个月以上,已取得的暂住证。
(4)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社区公章)。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资阳区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已办理年报的工商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证明)。
(6)租住情况入户调查证明(由学校、社区、派出所提供)。
3.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由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基教股)于暑假第三时间段(7月26、27日)统一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8月22日—27日时间段内,学校凭区教育局下发的入围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
(六)民办初中
在暑假期内,国基实验学校面向全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万源实验学校初中部面向城区开展招生工作(若城区生源不足,则面向区外进行第二次招生),华德博才学校初中部、卓帆创二代学校初中部面向区外开展招生工作,按学生自愿的原则录取,在8月21日前办理入学手续。当自愿报名人数超过其核定的招生控制计划数,则需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
五、招生纪律
(一)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一律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定区域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不得拒收由区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小学)统筹调节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小学)审核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确保辖区内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年龄不足6周岁的学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按申请人数年龄大小分段录取,录满学位为止。
六、制度保障
(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制度。各校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加大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让学校、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招生实施方案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招生前,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区教育局将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益教联〔2014〕10号)、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益教联[2017]1号)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区,由此形成的空余学额不再补录;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2017年资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股、职成教股、招考中心、教师工作股的副局长和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基教股、职成教股、招考中心、计财股、督导室、纪监室、教师工作股、教研室、勤工俭学装备服务中心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招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成教股股长、招考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学校(乡镇中心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本校招生工作,并于6月20日以前将本校(中心校)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乡镇中心校的招生方案须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7-2663110)
附件1:2017年资阳区各中小学招生区域及招生控制计划
附件2:资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审批表
附件1:
2017年资阳区各中小学招生区域及招生控制计划
农村公办小学
学 校 |
招生区域 |
班级数 |
招生人数 |
新桥河镇第三中心小学所属小学 |
原杨林坳乡各行政村 |
6 |
155 |
新桥河镇第二中心小学所属小学 |
原新桥河镇各行政村、居委 |
6 |
225 |
新桥河镇第一中心小学所属小学 |
原李昌港乡各行政村 |
5 |
275 |
迎风桥镇中心学校所属小学 |
迎风桥镇各行政村 |
6 |
280 |
长春镇第二中心学校所属小学 |
原香铺仑乡各行政村 |
4 |
220 |
长春镇第三中心学校所属小学 |
原过鹿坪乡各行政村 |
5 |
150 |
沙头镇中心学校所属小学 |
沙头镇各行政村 |
4 |
200 |
张家塞乡中心学校所属小学 |
张家塞乡各行政村 |
10 |
430 |
茈湖口镇中心学校所属小学 |
茈湖口镇各行政村 |
6 |
300 |
合 计 |
|
52 |
2235 |
城区公办小学
学 校 |
招 生 区 域 |
班级数 |
招生
人数 |
|
划定区域(见附图) |
公共区域 |
|||
实验小学 |
沿江路以东,将军路、五一西路以北,向仓路、迎春路以西,长春路以北,资阳路以南 |
城区小学、长春镇第一完全小学公共区域:幸福路以南,文昌路以西,弯塘街路以北,马良路以东(详见附图) |
4 |
212 |
实验小学、石码头小学公共区域:长春西以南,三益路以西,五一西路以北,向仓路以东 |
|
|||
石码头小学 |
沿江路以东以北,广场路以西,长春路以南,三益路以东,将军路、五一西路以南 |
2 |
106 |
|
人民路小学(西校区)、石码头小学公共区域:五一西路以南,文艺路以西,沿江路以北,广场路以东 |
|
|||
人民路小学
(西校区) |
长春西路以南,马良路以西,迎春路以西以南,五一西路以北,广场路以东 |
6 |
318 |
|
汽车路小学 |
弯塘街路以南,贺家桥路以西,沿江路以北,文艺路以东,五一西路以南,马良路、迎春路以东 |
2 |
106 |
|
益阳市三中
(人民路小学东校区) |
弯塘街路、金花湖路以南,白马山路以西,沿江路以北,贺家桥路以东 |
|
6 |
318 |
益阳市三中(人民路小学东校区)、长春镇第一完全小学公共区域:文昌路以东,金花湖路以北,白马山路以东,沿江路以北,幸福路以西以南 |
|
|
||
长春镇第一完全小学 |
原长春镇各行政村(不含城区其它小学招生区域内行政村) |
|
4 |
212 |
三益小学、长春镇第一完全小学公共区域:资阳路以南,贺家桥路以西,幸福路以北,中胜路以东 |
|
|
||
三益小学 |
资阳路以南,中胜路以西,幸福路以北,迎春路以东 |
|
6 |
318 |
合 计 |
|
|
30 |
1582 |
民办小学
学 校 |
招生区域 |
班级数 |
招生人数 |
华德博才学校小学部 |
全区 |
4 |
160 |
卓帆创二代学校小学部 |
区外 |
1 |
25 |
万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
城区 |
4 |
212 |
合 计 |
|
9 |
397 |
农村公办初中
学 校 |
招生区域 |
班级数 |
招生人数 |
市九中 |
新桥河镇各行政村 |
7 |
350 |
迎风桥镇中学 |
迎风桥镇各行政村 |
1 |
45 |
长春镇第二中学 |
原香铺仑乡各行政村 |
2 |
100 |
长春镇第三中学 |
原过鹿坪乡各行政村 |
2 |
90 |
沙头镇中学 |
沙头镇各行政村 |
3 |
150 |
张家塞乡中学 |
张家塞乡各行政村 |
5 |
270 |
茈湖口镇中学 |
茈湖口镇各行政村 |
2 |
100 |
合 计 |
|
22 |
1105 |
城区公办初中
学 校 |
招生区域 |
班级数 |
招生
人数 |
市六中初中部 |
资阳区中心城区(除长春镇第一中学招生区域) |
14 |
738 |
长春镇第一中学 |
原长春镇各行政村 |
4 |
212 |
合 计 |
|
18 |
950 |
民办初中学校
学 校 |
招生区域 |
班级数 |
招生人数 |
国基实验学校 |
全区 |
12 |
660 |
华德博才学校初中部 |
区外 |
2 |
80 |
卓帆创二代学校初中部 |
区外 |
1 |
25 |
万源实验学校初中部 |
城区 |
6 |
330 |
合 计 |
|
21 |
1095 |
附件2:
资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
新生入学登记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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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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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
|||||||||||
学生户口所在地 |
|
|||||||||||
家庭房产类型及
所在地 |
房产证及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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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及所在地 |
|
|||||||||||
租房及所在地 |
|
|||||||||||
学生就读信息(从幼儿园就读填起) |
||||||||||||
学段 |
年级 |
就读学校(园)名称 |
就读学校(园)
地址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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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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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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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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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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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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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家 长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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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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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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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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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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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以上内容由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交学校。
以下内容由各部门审核填写。
社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派出所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房管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划块区域
学校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属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纪监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配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