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可享受的生育待遇
发布时间:2016-09-17 10:21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1.用人单位职工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妊娠围产期诊断、检查的费用;流产术、引产术的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的医疗费用。

  2.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

  4.用人单位的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

  5.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

  其中第3项、第4项、第5项不能重复享受并不能与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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