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09:44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湘政办发〔2009〕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以下简称临时救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义

  临时救助是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开展临时救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体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二、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金额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根据临时救助的非定期、非定量特征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能够维持当前基本生活需要确定救助金额。临时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各地要结合实际注意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衔接配套,一般情况下不重复救助。

  三、科学制定临时救助受理和发放程序

  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既要严格规范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救急救难”的工作特点。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的作用。要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确保临时救助做到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四、落实临时救助资金

  各地要建立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对困难和临时救助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地方安排的城市低保预算中列支临时救助资金。

  五、加强对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领导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开展临时救助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临时救助制度顺利实施已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没有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地方要尽快建立。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核定审批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保障资金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各地要在2009年6月底前制定好临时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省政府将于2009年下半年对各地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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