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人社讲堂】 温暖社保 · 每周一课
对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有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3 09:20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对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有何处罚

  授课人:肖夏凯

  所谓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是指某人在不符合享受失业待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证明、冒名顶替等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冒充他人领取保险待遇;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此,《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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