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0:54 信息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区县(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益阳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益人社发〔2022〕18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应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550元/月。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相应调整,中心城区从1242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沅江市、南县、桃江县、安化县、大通湖区从1098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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